中国民主建国会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提高行业协会服务和自律管理能力的提案”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和自律管理能力,我局通过将诚信自律建设与信息公开纳入行业协会商会章程、推进“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建设、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活动、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收费信息、强化监管政策创制等方式,不断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章程
指导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天津市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内容要求,将诚信自律建设与信息公开纳入行业协会商会章程,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二、扎实推进信用信息管理
结合年报、涉企收费清查、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工作,推进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建设,在确认社会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开展社会组织评先评优、慈善组织设立或负责人变更、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评先评优时采用信用信息,落实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开展诚信自律承诺活动
印发《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13〕42号),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签署《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活动。根据民政部和相关部门最新文件精神,修订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内容,从遵守法律法规、完善法人治理、规范组织行为、加强分支管理、恪守非营利原则、规范收费行为、坚持勤俭办会、实行信息公开、制定自律规约、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制止餐饮浪费十二个方面,指导监督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
四、加强收费信息公示
加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开公示力度。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通知》(民社管函[2019]4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632号)要求,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将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监管政策创制
印发《天津市民政局关于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加强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动态监管的通知》(津民发〔2021〕12号)、《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的函》(津民函〔2021〕13号)、《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函》,起草社会团体换届指引和重大活动备案两个制度,通过多元化监管手段的运用,提升社会组织监管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新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将诚信自律建设与信息公开写入协会章程;认真记录和归集在依法履职过程中生成和获取的行业协会商会信用记录,不断加强“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建设;推动全面脱钩范围和新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签署诚信自律承诺书;在“信用中国”网站持续更新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印发《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属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治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行业协会商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财务管理等事项开展自查抽查,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2021年10月9日
工作人员: 张瑞娟 联系电话: 23513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