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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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697号建议的落实情况

方嘉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计划养老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结合职责认真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关爱扶助政策情况

一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制度。2019年底,将农村地区80岁以上的农村无子女或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中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纳入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范围,按照轻、中、重照料等级,给予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

二是落实有关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05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了我市农村地区农业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可以享受奖励扶助金;目前,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了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可以领取特别扶助金;目前,独生子女伤残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20元。

三是推动关爱措施入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我委在市人大法工委指导下,起草了《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送审稿)初稿,提出了在我市设立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护理假,为独生子女照料护理患病父母提供便利。目前,修正稿草案已按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是长护险制度试点落地。今年6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长护险护理服务和待遇支付。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已经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二、落实重点老年人关爱帮扶措施情况

一是建立巡访探视机制。各区健全空巢、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巡访联系人的作用,社区网格员坚持“早看窗帘玩看灯”、“敲敲门、拍拍窗”,加强对子女未能返乡回家的空巢、失能老年人,尤其是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摸底排查和家庭照料服务,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各自工作职责和属地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定期问候,开展关爱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是构建智能安全防护网。各区民政部门在积极推进困难老年人应急响应平台,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等8个区均建立老年人应急呼叫服务平台,依托智能平台构筑老人安全防护网。

三是多部门联动。2019年起,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建立计划生育失独家庭长效扶助关怀机制,从四个方面建立计划生育失独家庭长效扶助关怀机制:一是经济扶助方面,建立全市统一的一次性救助金制度,为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购买综合保障保险(内含住院护理补贴),降低低保申请门槛;二是医疗扶助方面,明确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优先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增加实行就医绿色通道定点医院的数量,明确施行手术等医疗服务的签字程序;三是养老保障方面,明确市级公办养老机构要将7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年人纳入优先入住保障范围,为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成员提供殡葬服务;四是社会关怀方面,明确落实联系人制度,开展“暖心之家”项目和“邻里守望”行动,对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优先给予安排。

关爱特殊老年人是我们的长期任务,我们要坚持“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情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所思所想所盼,定政策想措施抓落实,不断提升老年人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再次感谢您对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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