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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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267号建议的落实情况

赵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治理体制打通社区治理最后一公里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民政局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要求,立足打通社区治理服务的最后一米,从加强党的领导、规范组织建设、强化社区减负增效等方面,努力构建简约高效的社区治理体制,提升社区治理效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轴心作用。

深入贯彻落实“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决策部署,推动权责、资源、力量向基层治理一线下沉,用党的领导“一根针”连起多元参与主体的“千根线”,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一是抓好换届选举,选好“当家人”。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根本保证,2021年严格依法依规,按照换届程序,高质量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面实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高质量“一肩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大幅度提升,学历、年龄实现“一升一降”,群众的支持率和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二是抓机制建设,推动基层“吹哨”。围绕居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发挥“吹哨报到”制度作用,将问题矛盾化解在基层;召开市级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推动会议成员单位落实好社区建设工作上的职责,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三是抓基层管理,把牢党的领导“定盘星”。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战区“主官”,深入社区了解群众所需所盼,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继续落实“街片长”制包保工作走访社区,社区“两委”干部、网格员登门入户,逐个“过筛”,实现入户走访全覆盖,以脚印万家强化各级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龙头”作用。

二、加强组织建设,强化服务基础保障。

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按照有人管事、有精力干事、有资源服务、有阵地彰显的原则,把各类资金、资源、服务项目重点投放到基层,使社区有能力有精力了解群众需求、抓实基层治理。一是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社区服务精准化。加强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印发《天津市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指导规范》,指导推动社区居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6个下属委员会设立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延伸服务管理链条,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切实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二是夯实抓阵地建设,保障为民服务基础。在完成社区(村)党群众服务中心全覆盖达标建设基础上,会同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功能作用的意见》,强化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功能,实施首问负责制,落实“一口式”服务,开展全程代办服务,推动社区服务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把人、钱、政策往基层倾斜,不断提升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三是加强伍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会同市委组织部开展《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完善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保障。推进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程序选聘为事业编,加大面向社区工作者定向招录公务员力度,激发基层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会同市委组织部,继续组织招聘社区工作者,面向全国招录3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以上的社区工作者1400余人,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同时加强基层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推动落实区级全面轮训、基层兜底培训的长效机制,每年对社区干部普遍轮训一遍,重点加强社区工作者为民服务意识,增强专业服务技能,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提升为民服务效能。

三、推动放权赋能,依法依规推进社区治理。

将街镇作为社区治理的“主战区”,推动实现“条条围着块块转,一针撬动千条线”,着力解决基层难点痛点堵点,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通过深化街道办事处改革、厘清街道办事处职能、健全完善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机制、增强街道办事处统筹能力、完善保障监督等方式,依法规范街道办事处履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平安建设的基本职能,聚焦基层治理实际,及时回应居民群众关切,更好地满足居民群众实际需要。二是深入推进减负增效。厘清政府部门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责边界,进一步完善居委会依法履职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经批准由居委会协助的工作事项,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为居委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开展“城乡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问题、印发行动方案,强化对各部门、各单位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梳理、通报,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印发《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市管理委 市水务局关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水电气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切实减轻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社区治理服务活动产生的经济负担,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三是完善基层法治建设。会同市人大积极做好《天津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立法工作,将我市基层治理实践上升为法律规范,通过进一步明确居委会工作职责,让社区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为民服务工作中。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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