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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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045号建议的落实情况

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完善社区管理制度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着力解决基层难点痛点堵点,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加大简政放权、赋能基层,健全完善自治组织和制度,强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提升社区服务质量。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通过深化街道办事处改革、厘清街道办事处职能、健全完善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机制、增强街道办事处统筹能力、完善保障监督等方式,依法规范街道办事处履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平安建设的基本职能,聚焦基层治理实际,及时回应居民群众关切,更好地满足居民群众实际需要。二是深入推进减负增效。厘清政府部门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责边界,进一步完善居委会依法履职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经批准由居委会协助的工作事项,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为居委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开展“万能章治理三年行动”工作,通过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问题、印发行动方案,强化对各部门、各单位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梳理、通报,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印发《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市管理委 市水务局关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水电气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切实减轻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社区治理服务活动产生的经济负担,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三是完善基层治理法治建设。会同市人大积极做好《天津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立法工作,将我市基层治理实践上升为法律规范,通过进一步明确居委会工作职责,让社区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为民服务工作中。四是鼓励社区积极探索创新。在财政吃紧的情况下,继续落实社区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经费保障,鼓励社区因地制宜开展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广泛开展了特色楼门、文化楼门、文明祭扫进社区等活动,选树“五常五送”“早看窗帘晚看灯”“邻里之家”“居民自管物业服务”等一批优秀社区工作法和城乡社区治理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社区特色品牌建设,激发社区治理服务活力。六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会同市委研究修订《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岗十八级”的等级序列,提升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水平。拓展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空间,会同组织部门做好在社区工作者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作,将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纳入事业编制,拓宽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路径,2020年590余名城乡社区工作者转为事业编,81名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定向招录进入公务员队伍。加强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力度和社会宣传,各区通过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讲述“社区微故事”、开展“老带新·传帮带”社区金牌讲师话方法系列活动、筹备群众信任好主任和群众满意好社工评选,以及在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成员研修班中邀请优秀社区工作者讲党课等形式,充分发挥身边典型模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工作者的身份认同感和社会认同感,持续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二、释放多元“驱动力”,激活共建共治源头活水

坚持把多元参与作为推进社区治理的基础工作,努力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受的社区治理格局。一是完善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出台《天津市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指导规范》,进一步强化基层群众性自治规范化建设,完善了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多元治理机制,全市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职能全覆盖,延伸了城乡社区治理服务触角,提升了城乡社区治理的和服务精准化和精细化程度,推动以村(居)民代表、楼门栋长、党员、居民骨干带动村(居)民广泛参与基层治理,促进群众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二是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健全完善民意征集、议题形成、协商议事、成果反馈、跟踪评价等协商机制;指导城乡社区组织落实“四议两公开”、“六步决策法”等决策方法,从决策源头上引入协商机制,切实将群众关心的事务与群众商量着办,形成科学决议,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不断丰富社区协商载体,通过居民议事会、联席会、协调会、听证会、评议会等形式,推动城乡社区协商的规范化发展。三是发展社区志愿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把志愿服务纳入天津市“十四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畅通志愿者奉献爱心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发挥党员、社区骨干、楼门栋长、群众活动团队带头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群体的带动作用,不断培养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协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推动“小巷管家”志愿服务队伍发挥作用,拓展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触角,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三、提升社区治理社会化水平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协同作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推进社区治理社会化。一是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根据社区治理实际需要,积极培育发展公益类、慈善类、服务类、娱乐类社区社会组织,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按规定登记为独立法人。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二是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以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和孵化基地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力度,持续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继续为初创期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地、公益创投、人员培训、补贴奖励等孵化培育服务,进一步搭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与桥梁,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三是加大对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力度。实施“万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围绕平安建设、服务民生、基层治理等领域,“十四五”期间,培养10000名社会工作者。推进全市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采取“政府购买、项目化运作、委托运行”方式,以社工站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为民政领域重点服务对象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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