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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740号建议的答复

武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天津市成立社会团体审批要件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目前,在天津市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交的材料共5项:

1、登记申请书(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会员名单等)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章程草案

4、验资报告

5、场所使用权证明

二、造成您所说的填报表格众多的原因主要是:一是现“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上显示的政务服务事项为“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申报材料融合了这三种类型组织。在实际执行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材料。例如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时不需要填写《登记申请书》中的《理事监事备案表》。故在天津市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实际上并不需要所有材料都填写。二是民政部和有些省市将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您在建议中提及的在民政部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材料只是第一阶段材料),而在天津市只有一个阶段,您在建议中提及的在天津市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所需要的材料为全部申请材料,还包括成立后的备案材料。

三、在我们研究和讨论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近期,我们将着重从两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按照“一制三化”改革的要求尽可能的压缩审批需要的材料,例如,社会团体成立事项中《登记申请书》中《理事名单》、《监事情况表》、《单位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名单》整合为《单位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名单》。二是我们将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系统中新设置的“情形功能”,使社会团体申报工作更清晰、明确(例如在社会团体成立事项中“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这个“情形”所需材料中没有《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从而减轻群众办事负担,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优化后的审批事项及要件预计于今年4月底正式上线,欢迎您再给我们提供宝贵意见。

2020年4月14日    

工作人员:赵楠      

联系电话:2341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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