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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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668号建议的答复

王雪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城市困难群体进行精准帮扶救助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研究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您的提案很好,提出的要对城市贫困群体进行精准扶贫,编织困难职工全方位的保障网等方面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起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作用。

一是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应保必保、应救必救”。加大困难群众发现机制建设。压实街道、乡镇和村(社区)责任,通过定期走访、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困难群众,确报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要加大社会救助审批机制建设,按照“一制三化”要求,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

二是加大落实《天津市临时救助办法》力度。2020年1月,我市颁布了《天津市临时救助办法》,此项制度较好地化解了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在兜住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等方面将发挥了重要作用。《办法》规定,对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如果家庭因医疗或教育等支出超过2000元就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对急需医疗救治的救助对象,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2万元,可以缓解困难群众就医困境。

三是规范使用社会救助基金。从2018年起,市财政每年出资1000万元支持市社会救助基金会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解决社会救助政策覆盖不到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个案家庭。全市16个区也已经全部建立社会救助基金,专项资金规模达到9200万元。目前,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的重点方向就是困难群众看病和治疗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向困难群众看病治疗方面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时效,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四是进一步完善“救急难”平台建设。市民政局牵头建设开发了覆盖市区两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社会组织及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的救急难服务平台系统,用以发布困难群众急难救助需求,在线审核审批临时救助,充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慈善组织对接困难群众各项需要(包括医疗救助)。下一步,我们将利用“救急难”平台,将符合低保、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协助申请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与社会对接,整合政府部门和慈善组织社会救助资源,更好的服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继续加强联系,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帮助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2020年4月17日    

工作人员:赵楠      

联系电话:2341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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