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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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614号建议的答复

方嘉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认知障碍症患者进行特殊关爱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截至2018年底,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达到259.08万人,占总人口的23.97%。据国家比较权威的数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和老年人服务需求抽样调查),失能老年人约占老年人口的4.8%左右(轻度、中度、重度),其中中度和重度失能老年人约占2.95%。据卫健部门调查,我市有老年性痴呆患者超过10万人。65岁以上老年人中患重度老年痴呆的比率约5%,80岁上升至15-20%,特别是晚期极度痴呆患者,需要他人照顾。

目前,我市养老机构共364家,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1089个,养老床位共7.17万张。约4.4万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补贴。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2019年出台了《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9〕23号)、《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文件,要求建立保障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鼓励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开展以高龄失能老年人为重点的居家养老服务。加大养老机构建设投入力度,实现养老床位逐年增长,确保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至35张,优先满足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入住需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量满足“兜底线、保基本”托底保障要求,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只收住特困供养人员、政府保障对象和优待对象。大力推进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新建区级养老机构全部实行公建民营。全面推动养老机构实行医养结合,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为鼓励我市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社会力量投资改扩建的新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收住健康老年人每床每月给予100元,收住失能老年人每床每月给予300元的运营补贴。目前,全市养老机构中,专门收住失能失智的机构逐渐增多,其中市级第六养老院、鹤童养老连锁机构、劲松养老连锁机构、天同医养院的机构在服务失能失智老年人方面积累了的大量经验,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了学习借鉴典范。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从我市实际出发,着力补齐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短板,不断探索具有天津特色养老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失能失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针对老年认知障碍症患者的护理培训,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满足认知障碍症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4月13日   

工作人员:赵楠       

联系电话:2341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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