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婼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研究答复如下:
居家养老是老年人选择的主要养老方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以社区为依托,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或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和产品,顺应了90%以上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意愿,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我们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重点工作。
在居前养老服务方面,我局会同相关部门主要开展以下六种服务:一是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低保、低收入、失能等7类人,按照需照料的等级(轻、中、重度)给予不等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由社会组织、企业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历经增项(在服务补贴基础上增加护理补贴)、扩面(在每个涉农区开展农村试点)、调标(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0、200和400元提高到200、400和600元)、变现(以券变现,让老年人自主选择养老服务)、统筹(全市城乡均享受补贴)五个阶段,得到老年人高度认可。二是日间照料服务。市委、市政府连续11年将照料中心建设纳入20项民心工程。建设标准上,设“五室一校”(休息室、配就餐室含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健身康复室、医疗保健室和老年人学校),通过低偿和无偿服务,满足老年人的日间照料、就餐、学习、娱乐、医疗、健身等需求。资金扶持上,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30-50万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全市累计建设照料中心(站)1089个。鼓励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在全国率先开展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采取购买服务或服务外包,吸引专业的社会组织和智能化养老企业承包运营照料中心,并每年给予12万元的运营补贴。目前,全市开展试点228个。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率先实施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补助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自有或租用房屋开办照料中心,缓解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压力,创新和丰富社区养老服务。三是托老服务。托老所也是我市满足老年人需求多样化的重要举措,主要为自理、半自理老人提供日托、周托、月托和季托等差异化的临时托养服务。政策扶持上,托老所参照养老机构标准享受相应补贴。同时,我市养老机构、照料中心均可以开展托老服务。目前,全市有托老所16家。四是机构延伸服务。扶持21家养老机构把机构内的服务模式、服务标准等引入社区家庭,让居住在家的老年人也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专业照护服务。五是智能养老服务。我市坚持把智能居家养老服务作为我市养老服务的一大特色品牌,通过组建“智能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委员会”,把具有“互联网+”功能的养老服务的企业整合为一个行业组织,实现企业与社区、服务与需求、政策与市场三个对接。我们把照料中心拿出来作为企业开展养老服务的阵地。目前,推广10种服务模式,培养46家智能服务企业,落地社区119个,扶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六是老年人助餐服务。2019年,我市将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列入20项民心工程,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在全市城镇地区广泛开设老人家食堂,通过补老人和补企业并举的“双补贴”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在130个街道(镇)、1565个社区开展。
在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议方面。市人社局实施“海河英才”建设工程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多途径支持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一是鼓励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出台《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2019-2020年度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将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病患护理员等养老服务相关职业纳入补贴范围,引导养老企业职工及拟从事养老行业的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积极参加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培训过程检查、抽查,确保培训质量,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证书的,依照补贴办法合格给予培训费、鉴定费和生活费补贴。二是鼓励养老服务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企业培训中心,利用自身设施设备对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培训补贴;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利用双方优势资源,对职工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给予企业每人每年最高7000元培养补贴;支持企业选拔一批拥有技能水平高超、职业素养高尚的职工作为企业名师,开展“名师带徒”培训,通过师徒结对、个性化培养,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三是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积极探索人才培养与养老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的校企合作模式,支持有条件的技工学校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逐步扩大现有养老专业在校生规模,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四是支持养老服务业企业引进人才。对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经民政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参照“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技能型人才引进条件办理落户;对于高端人才,鼓励养老服务业企业提交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需求,面向全球发布岗位需求,吸引养老服务业人才来津就业。此外,市财政局对从事社区老年人护理工作的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工资补贴;对从事或准备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人员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证书等级分别给予每人200元、300元的培训补贴;养老机构院长参加专业培训的,给予1000元培训补贴;将养老护理员归入“非常紧缺职业”目录,并按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四个等级给予870元至2000元的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在落实养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市税务局通过减轻养老机企业税收负担,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严格执行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减轻养老机构的税收负担,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
在医养结合方面。市卫生健康委整合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切实提高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推进家医签约服务模式。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特别关注特困、孤老、高龄空巢、失能、离休老人、失独家庭等人群,由家医团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推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包、慢病用药惠民服务等多项措施,进一步优化签约服务环境,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保健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免费提供健康体检、慢病随访等主动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二是落实老年失能人员入户医疗服务。为60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入户医疗、家庭病床等医疗护理服务,主动开展上门体检、慢病随访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8年将老年人入户医疗服务列入20项民心工程;2019年,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家庭病床服务。三是打造15分钟健康服务圈。依托基层医疗机构,鼓励老年人到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预约家庭医生就诊;在基层机构内推进老年人“绿通服务”,建立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咨询、就医、转诊等便利服务。此外,市卫生健康委正在牵头制定《天津市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到2022年,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率达到80%、老年人健康管理覆盖率达到80%、重点慢性病规范管理率达到80%、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80%,家庭病床服务能力达到1万张。
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方面。市医保局自2015年以来就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研究。2018年形成《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试行)》制度框架和总体思路,经征求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上报国家医保局。2019年在完成长期护理保险前期政策起草、研究论证和测算平衡等工作基础上,向国家医保局申请作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下步,我们将继续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学习试点城市先进经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适时建立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市委书记李鸿忠等市领导多次深入社区专题调研养老工作。2019年,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将资源向居家养老倾斜,着力提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强调要整合政府、社会和市场资源,建立居家为主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落实以上两个文件要求,民政部门下步重点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紧形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工作管理服务网络,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明确内设管理机构,建立养老服务专职工作队伍,充实养老服务工作力量。
二是形成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保障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探索社区互助养老模式,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稳步发展“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照料中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继续推进老年助餐,为高龄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就餐补贴。
三是推进养老设施配套建设。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 m2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规划和计划,合理安排用地,为项目落地提供支持。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由民政部门参与验收。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由区政府根据本区养老服务需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
四是推进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2020年,新建照料中心100个,重点向农村倾斜。到2021年,新增社会化运营照料中心300个,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新增80个。调整照料中心职能定位,加快推进社会化运营改革,由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包运营服务。延伸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向居家的行动不便、空巢和失能老年人延伸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完善照料中心运营补贴政策。
五是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健全养老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保障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培训制度,鼓励护理人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补贴。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门人才。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4月16日
工作人员:赵楠
联系电话:23413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