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推广“嵌入式”养老服务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按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连续多年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到20项民心工程,建立健全具有天津特色、适宜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973”养老格局(97%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3%老年人机构养老)。我市开展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的做法入选民政部首届“中国十大创新社会福利政策”。
您们建议的和平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是以“家+日间照料+养老护理”为主要发展方向的三联一付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正是我市首创的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就是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有效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这种“嵌入式”养老服务已于2019年在我市和平区、河北区、武清区、蓟州区开展试点,在7个社区(村)建设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鼓励具备条件照料中心与小型养老机构联建(公建民营),由养老机构负责运营照料中心、并延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探索社区养老专业化、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近几年,我市大力推进推行居家养老新模式。一是鼓励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延伸服务。通过资金补贴,医保、用工和购买床位综合责任险政策支持的方式,扶持医护型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延伸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入户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开设护理型养老床位。目前,共设有家庭养老床位近3000张。二是鼓励养老机构承包运营照料中心。在推进照料中心公建过程中,重点鼓励养老机构承包运营照料中心,在机构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鼓励连锁化运营。为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居家服务开设中继站,重点为行动不便、空巢、高龄老年人开展居家、社区、机构接续型服务,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三是探索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模式。在全国率先探索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打造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养老服务模式。鼓励照料中心与小型养老机构联建(公建民营)模式,或者选择具备条件的照料中心(面积在800m2以上、设施独立),由养老机构承包运营,让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嵌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使之兼具养老机构、照料中心、居家服务中心的功能。四是探索放开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主体。2014年在全国率先开展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改革试点,采取购买服务或服务外包方式,吸引专业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企业承包运营照料中心,每年给予12万元的运营补贴,目前全市已开展试点228个;2018年出台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专项补助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自有或租用房屋开办照料中心,缓解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压力,目前滨海新区和市内六区已开展试点。五是创新开拓智能居家养老服务。注重运用“互联网+”服务手段,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居家养老服务,民政、工信、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大力推广10种服务模式,培养46家智能服务企业,落地社区121个。
2019年10月,市委、市政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9〕2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8号)等文件,明确了主要任务,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做出科学规划,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一、形成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服务体系。聚焦家庭养老,将资源向居家养老倾斜,加快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搭建管理服务体系,创新运营模式,打造多层次居家养老服务格局,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更加充分、均衡、便捷、优质。稳步发展“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照料中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推广“互联网+养老”智能居家养老模式和居家养老信息化示范项目,推动科技养老落地。建立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探索社区互助养老模式,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联动机制。在全市开展老年助餐试点,为高龄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就餐补贴。
二、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达标和服务能力建设。整合公共服务资源,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和配套标准。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由民政部门参与验收。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由区政府根据本区养老服务需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照料中心由民政部门统一监管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已占用的必须腾退。坚持高标准建设和实际适用兼顾,调整职能定位,全面推进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完善照料中心运营补贴政策,全面打造居家老年人身边的养老院。
三、实现养老机构床位数量和服务质量双提升。加大养老机构建设投入力度,实现养老床位逐年增长,确保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至35张,优先满足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入住需求。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等服务。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三年行动方案》,联合有关部门认真吸纳你们的建议,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完善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服务体系。聚焦家庭养老,将资源向居家养老倾斜,加快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保障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鼓励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开展以高龄失能老年人为重点的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照料中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创新运营模式,推广“互联网+养老”智能居家养老和居家养老信息化示范项目,打造多层次居家养老服务格局,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更加充分、均衡、便捷、优质。
二是持续推进居家社区养老设施配套建设。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由区政府根据本区养老服务需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稳步发展“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继续推进城乡老年照料中心建设。2020年,计划新建照料中心100个,并重点向农村倾斜,进一步缓解城乡居家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养老服务薄弱问题;新增100个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试点,新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就送配餐、呼叫、家政、生活日用品便利店服务,并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情况调整和拓展服务项目,实现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化、专业化运营,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三是全面推进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改革。调整照料中心职能定位,大力推进城镇社区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改革,由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包运营服务。农村照料中心可因地制宜选择运营模式。拓展照料中心服务功能,鼓励向居家的行动不便、空巢和失能老年人延伸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完善照料中心运营补贴政策,全面打造居家老年人身边的养老院。到2021年,新增社会化运营照料中心300个,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新增80个。
四是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入。瞄准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大力发展“嵌入式、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稳步推进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鼓励社会资本更多投入专为失能、半失能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急需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2020年,实现新增养老床位5000张。对参与延伸服务的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购置设备补贴资金,由养老机构按配置目录自主选择设备购置清单。同时,鼓励养老机构积极承接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
五是继续深化金融、保险对养老服务支持。进一步引导各银行、保险机构研究市场需求,做好客户下沉与细分,鼓励和促进试点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养老产业相关产品、优化服务,引导各试点商业银行加大对养老、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保险机构继续做好包括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老年人综合保险等创新业务,争取更多保险资金投向天津养老产业。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的促进、支撑、引领作用以及商业保险的保障、分担、增值作用。组织各试点机构搭建交流沟通平台,引导各银行业机构取长补短,深化服务。
六是加大养老服务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2020年2月,和平区获批全国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和平区在享受我市现行养老服务补贴基础上,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还将额外给予试点地区补助资金支持。我们不仅要同步推进试点,还要充分做好试点的宣传引导作用,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为全市创新养老服务工作提供借鉴。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我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对好的发展思路、服务模式、示范单位做法及时宣传推广。继续为我市符合条件的户籍60周岁以上的低保(低收入)及优抚对象,以及80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市级劳模、失能和空巢老年人,采取现金方式发放居家养老补贴和居家护理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评估后的轻度、中度、重度照料等级划分,每人每月分别达到200元、400元、600元。服务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内容,由老年人自主选择适宜项目。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4月17日
并复附议人:张秋梅,齐军
工作人员:赵楠
联系电话:23413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