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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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245号建议的答复

王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空巢老人”社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相结合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您关于“空巢老人”的建议对于推进我市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

老年空巢家庭是指身边无子女共同居住,老年人独自生活的家庭,其中包括单人空巢家庭和夫妇两人的空巢家庭,将这些家庭中的老人称为空巢老人。通常包括:1.孤寡老人(含农村“五保”、城市“三无”,现通称为特困老年人);2.农村留守老人;3.无子女家庭中老年人;4.子女不共同居住的老年人等。

空巢老人届定难的问题一直存在,到目前为止,对空巢老人的界定国家和各地还没有统一的标准。目前,对1、2、3类群体有比较明确的届定标准,对第4类群体,无法统一届定,比如:老人的子女多长时间不共同居住才算空巢;老人的子女距离多远才算空巢;老人的子女探访频率低于多少才算空巢等等。这一群体的空巢特点非常不固定,是即时变化的,如果进行届定和统计,成本将会高于服务成本,统计的数据也是即时数据,不具有参考价值。如果不加届定给予相关帮扶政策,将会鼓励空巢现象,造成更多空巢老人。

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职责是“兜住底线、帮扶困难、增加供给”,目前现行政策中对1、2、3类群体有帮扶和关爱政策,对第4类群体中的困难老人有帮扶政策。一是兜住底线保障特困老年人养老。兜底保障1.18万人(城市0.15万人,农村1.03万人)名特困老年人(农村“五保”、城市“三无”,现通称为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2019年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80元提高18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80元提高1470元。二是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低保、低收入、高龄、失能和独生子女父母等7类老年人,按照轻、中、重度的照料等级,分别给予每月200、400和600元不等居家养老服务(护理)现金补贴。补贴对象包括城市80岁以上经济困难的空巢老人。2019年,补贴在农村地区全面施行,80周岁以上的农村无子女(包括未生育子女和子女已去世)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纳入补贴范围。三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体系。联合市公安局等7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18〕57号),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在养老服务平台设置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系统,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摸底排查,重点是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农村留守老年人,实施动态台账管理。四是增加服务供给。目前,我市364家养老机构、1089家照料中心、16家托老所、1565家老人家食堂都可以重点为空巢和失能老人提供服务。

在志愿服务方面。我市民政部门鼓励各区、街(镇)利用社区公益专项补助经费或其他财政资金,购买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项目,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慈善、社区志愿服务五社联动”方式,实施以空巢、独居、失能、重残、失独家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居家探访项目。在全市推广和平区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爱心助空巢”项目经验。

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9〕23号)和《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津政办发〔2019〕38号),进一步将财政财政资金投入、社区养老资源和志愿服务向空巢(留守)老年人倾斜。一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健全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主要的居家探访制度。二是探索社区互助养老模式,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三是推进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到2021年,新增照料中心300个,新增社会化运营照料中心300个,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新增80个。四是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4月16日   

工作人员:赵楠        

联系电话:2341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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