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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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133号提案的答复

  赵月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行业商会的实际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研究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依法登记的商会共计200家,其中异地商会80家、行业商会40家、街道乡镇商会80家。基本覆盖了民营经济比较活跃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一些新兴科技产业,在服务企业、行业自律、招商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天津营商环境、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我们积极转变观念,深化商会登记改革,并从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两个维度提升服务效能。

  一、加强党建引领,深化登记改革

  一是积极推进党建进章程。市社会组织党委作为市委“两新工委”直属党委,注重与市工商联会员企业党委及其他行业社会组织党委的合作,共同推进社会组织把“党的建设”写入章程,明确脱钩和新建社会组织章程必须用新的章程示范文本,目前,除部分特殊社会组织外,全市社会组织党建进章程实现100%。引导社会组织自成立之初就确立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属性,把牢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党建政治引领作用。

  二是加快推动社会组织登记审批“一制三化”改革。围绕“五减”要求,合并减少申办材料,进一步压缩了承诺办理时限,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按照“先生发、后修型”的发展思路,果断采取了容缺后补、以函代征、承诺审批等举措,在申办咨询、审核商会负责人时,坚持与申办人平等对话,热忱服务,加快了社会组织审批速度。我们还从登记源头加强市区两级协同,统领商会组织登记工作。制定了《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与区行政审批局工作协同办法》,使审批管理衔接有了制度支持,保证了两个部门在商会登记管理工作中政策依据和实际操作的统一。探索“双告知”函告制度。根据《关于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津党厅〔2015〕1号)精神,在行业商会和异地商会直接登记、变更和注销过程中,函告市、区工商联征询意见,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情况沟通。

  三是推动直接登记、异地商会审批改革。推动行业类商会和异地商会直接登记。制定出台了《天津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若干规定》,明确行业商会和异地商会直接向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坚决放开地市级、县市级异地商会登记。顶着一些质疑、反对的声音,出台《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登记审批行为,使地市级和县市级异地商会的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2018年以来新登记50家,其中地市级40家、县市级10家。山东省武城商会、浙江东阳商会两个县市级商会率先登记在全市引起积极反响。四是指导推动乡镇街道商会组织依法登记。为适应非公经济领域社会组织成立需求,与市工商联、市合作交流办、市发改委等部门联系沟通,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天津市商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街乡镇及园区商会建立。指导各区推进乡镇、街道、社区、园区、楼宇等商会组织登记审批。

  二、强化综合监管,提升服务效能

  我们密切关注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进程,加强与各区行政审批局、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协调协作,坚持“少见字、多见面”,上门服务,积极推动了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政策扶持。建立了社会组织离任审计和抽查审计政府埋单制度,减轻了社会组织负担,2019年年度预算达60万元。支持商会组织通过筹办专业展会、编制行业标准、承接课题研究、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服务于天津的经济建设。

  二是建立健全谈话制度。2018年以来,在登记阶段、日常管理、行政处罚前等节点开展不同方式的恳谈、约谈,从2018年开始。普遍对新登记商会组织实行登记初始谈话,多次召开新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恳谈会,由分管局长带领相关处室负责人,面对面宣传党的政策要求,介绍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强化登记管理机关和商会的亲清关系,推动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三是试行年度报告制度。市属社会团体 2018年度“年检”改“年报”后,主要是强化信用约束。社会团体不再需要向我局报送纸质年度工作报告书,我局将通过信息平台、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并将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抽查等方式,对社会团体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抽查,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对未在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和举报问题查实的社会团体,我局将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异常名录”。此举,将对简化年检手续、扩大社会监督,转变商会发展观念,为建立以社会团体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促进社会团体诚信自律、共同创造良好市场秩序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服务发展大局,优化营商环境

  我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津八条”、“新19条”政策措施,采取切实举措加快商会组织的培育发展。

  一是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查保障民营企业会员权益。2019年3月,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办、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推进“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津发改价费〔2019〕152号)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减税降费工作的要求,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打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对直接登记和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清查活动。

  二是以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共服务。加快天津市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与市政务一网通互联互通,强化公共数据共享机制,方便商会检索信息,为商会组织提供政策服务。三是探索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的异地商会归口管理。按照市委组织部的总体要求,加强与市工商联会员企业党委协作,在全市商会中开展试点,健全脱钩和直接登记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程序,积极发挥商会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四是以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机制规范会员企业发展。市民政局于2015年7月9日会同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工商联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15〕41号)。文件从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推行诚信服务承诺、制定实施自律规约、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六方面入手,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诚信自律加以规范,建立了会商、监管与奖惩机制,用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通过签署诚信自律承诺书活动,指导监督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严格执行章程示范文本有关“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规定,保障企业家权益。

  下一步,在继续推行直接登记、稳妥推进脱钩改革、落实综合监管体系、深入开展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计划从以下几方面重点开展工作。

  一是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配合市工商联落实好《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挥好新时代商会组织的独特作用。宣传贯彻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精神,提升行业协会商会在协商民主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大力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加强和优化年检(年报)、第三方评估制度,开展市属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基金会专项审计,加强对社会组织财务状况监管。加强查处社会组织违规行为力度,进一步清理“休眠”社会组织。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做好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接收办理工作,加大社会组织执法检查力度。以“严管就是厚爱”的标准,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三、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实施意见,落实专项资金,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有关部门要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列入财政预算,通过竞争性方式将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优先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感谢您对行业协会商会治理与改革发展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致力于此项工作的研究和政策制定,持续抓好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独特作用。

  2019年4月18日

  工作人员:赵楠 联系电话:2341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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