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嘉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您详细分析了我市养老机构服务现状并且提出了尽快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的建议。我们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客观,对我市养老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很有帮助,非常有借鉴和参考的意义。
2017年,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和《关于做好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57号),我市围绕“五查五改、对标达标”的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养老院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明显增强。
2018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让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和安享幸福晚年,民政部联合公安部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8﹞40号),明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贯彻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发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中的“基准线”作用。
2014年9月1日起,天津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规范》(DB12/T526—2014)经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正式实施。我局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规范的通知》(津民办发﹝2014﹞21号),要求各区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制定2018年天津市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方案,将贯彻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服务规范》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我市养老机构为老服务水平,增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6月1日
工作人员:赵楠
联系电话:23413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