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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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89号建议的答复

  方嘉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养老机构自理老人“床补”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财政(地税)局研究答复如下:您详细分析了我市现行的养老补贴政策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并且提出了诸多建议。我们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客观,对我市养老行业的发展很有帮助,非常有借鉴和参考的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按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总体思路,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建立健全具有天津特色、适宜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973”养老格局。连续多年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到20项民心工程之中。建设了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配餐服务中心、养老院等一大批基本养老服务设施。

  截止2017年底,全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246.06万人,占总人口的23.43%。全市累计建设各类养老机构352所,养老床位达到60309张,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1251个,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达到了全覆盖,为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养老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快我市养老机构建设,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我市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社会力量投资改扩建的新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对公建民营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根据收养的入住老年人护理等级不同给予差别化运营补贴。

  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1050元;对收养生活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2250元。补贴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负担。

  这一政策的出台,极大调动了我市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兴建养老机构的积极性。目前,我局正与市财政局协商,年内再次调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调高生活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

  下一步,根据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关内容,我们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逐步改革养老机构补贴政策,把补“砖头”、补“床头”转为补“人头”上来,更好地为全市老年人创造养老服务环境,使他们幸福安度晚年。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6月1日

  工作人员: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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