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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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85号建议的答复

  方嘉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规模养老机构取消前置性审批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审批办研究答复如下:

  您详细分析了天津市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给养老事业面临的压力以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难的现状,并且提出了诸多建议。我们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客观,对我市养老行业的发展很有帮助,非常有借鉴和参考的意义。

  我市于1988年老年人口比例超过总人口10%,是全国最早成为老年型的城市之一。截止2017年底,全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246.06万人,占总人口的23.43%。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按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总体思路,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建立健全的具有天津特色、适宜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973”养老格局(97%老年人居家养老,其中,94%老年人分散居家养老,3%老年人集中居家养老;3%老年人机构养老)。我市连续多年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到20项民心工程之中。全市建设了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配餐服务中心、托老所等一大批基本养老服务设施。

  截至2017年底,全市累计建设各类养老机构352所,养老床位达到60309张,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1251个,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达到了全覆盖,为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养老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3年7月,民政部为规范养老机构审批程序,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出台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并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函﹝2013﹞222号)。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各区民政部门按照许可办法对养老机构申请人依规审批。

  2014年起,各区先后成立行政审批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由民政部门交审批局负责,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2017年,为贯彻民政部等部委相关文件,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我局联合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民政部等部委<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17﹞6号)和《关于做好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17﹞28号),要求各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统筹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我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多次和市消防局就养老机构消防验收等事宜沟通,解决了部分养老机构消防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对《天津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实施细则》部分规定进行了及时调整,将卫生防疫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将环评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等。制定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网上办理流程,加快了审批进度。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简政放权政策,减少制约养老机构发展的审批环节,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我市养老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6月1日

  工作人员: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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