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钟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女性社会组织专业服务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财政(地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妇联组织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女性社会组织呈现稳步发展态势。2015年市妇联和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津妇发〔2015〕17号),明确了推进我市女性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重点培育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社区活动类等女性社会组织。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目前社会组织中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比较高,公益理念比较好,2017年全市市级社会团体6424名工作人员中,女性工作人员为2634名,占全部工作人员总数的41%。在两届市级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等重大活动中,女性公益志愿者和专业人士参与度比较高。许多优秀项目的带头人都是女性。积极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提升服务能力,反映妇女诉求,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发展,成为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课题。
二、已经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顶层设计。2017年3月17日,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7〕8号,以下简称8号文)。提出了“十三五”期间全市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我市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路线图。按照8号文件要求,相继制定出台了《天津市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南》、《天津市慈善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基金会试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若干规定》等配套文件,不断完善我市社会组织政策体系。
二是推行直接登记改革。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推动直接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并放开地市级异地商会登记。协调市工商联、市合作交流办、市发改委,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天津市商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街乡镇及园区商会建立,适应非公经济领域社会组织成立需求,促进分类发展。几年来,市、区两级实行直接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达180多家。
三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2014年,市政府办公厅批转了是市财政局草拟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4〕19号),明确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可以承接公共服务。自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都出台天津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从2018年我市政府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看(津财预〔2017〕82号),已将“社工及志愿者服务”单独列入目录范围,购买主体可依据目录向符合条件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面向妇女、家庭、儿童、老人提供的公共服务。市民政、市财政局还将社会组织列入《民政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使社会组织在开展孵化服务、专业化人才培训、公益创投组织实施等项目时,能够获得更大支持。
四是促进社会公益慈善互联互通。2015、2016、2017年,组织了三届天津公益行活动,围绕扶老、助残、济困、青少年、社区公益及社会组织发展等服务领域开展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征集活动,协调市财政安排专项福彩公益金,累计投入2000万元,支持市区两级社会组织开展的161个公益项目,带动十三个区开展公益创投。出台了天津市首个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规程地方标准,发布了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16〕13号),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公益项目管理。同时,按照每年每户12元的标准,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用于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助老助残助困助孤等服务项目。
五是安排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各区财政按照每个社区不低于10万元标准核定,市财政对困难区给予一定转移支付补助。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在各个社区,开展面向妇女、老人、儿童等重点群体的主题实践活动,旨在调动和激发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
六是探索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制。自2015年起,市财政连续三年安排预算630万元,实际拨付530万元用于我市社会组织公益孵化园建设项目,引导、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开展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充实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引入企业创业孵化理念,指导建立包括滨海新区、和平区、西青区、河北区等11个市、区两级社会组织公益孵化示范园和20个街镇枢纽型社会组织示范点,协调拨付专项孵化资金230万元,并着手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以社区需求为重点,通过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发挥“三社联动”优势,孵化、扶持和引导了一批有潜力、能持续发展的社会组织。
七是开展专业培训。结合国家、天津市对社会组织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工作任务,精心规划培训工作,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举办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培训班、社会组织新闻宣传培训班、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专题培训班、区级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培训班、街(镇)级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专题培训班、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专题培训班、执法培训班等专题培训,每年培训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超过1000多人次。
三、努力方向
2018年,我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有关部门要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列入财政预算,通过竞争性方式将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优先交给社会组织承担。要细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公益项目补助项目指导目录,适当给予以女性为主的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困境儿童、居家养老服务等公益项目的倾斜政策措施。会同财政部门出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市、区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与管理,按照2020年底实现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孵化网络全覆盖的目标,各区要明确今后三年建设计划,分步实施。鼓励支持更多优秀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益事业。
感谢您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8年6月8日
工作人员:赵楠
联系电话:23413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