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嘉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失能老年人专项补助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财政(地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失能老人的照料护理已成为非常急迫的问题。目前,失能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护理,极少部分入住养老机构,绝大多数失能老人疾病缠身却缺乏专业照护。失能老人尤其是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家庭也不堪重负,大多负担不起入住养老机构甚至日间照料中心的照料护理费用,养老难问题尤为突出。近年来,为保障失能老人基本生活,我市不断完善相关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一是给予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自2008年,我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低保、低收入、失能等7类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2017年4月起补贴标准,按照轻、中、重照料等级分别由每人每月150元、200元、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400元、600元。2017年12月起,为了破除补贴使用地域限制,使老年人获得足额政府补贴,增加老年人可支配收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自主化养老需求,补贴发放方式由服务券改为现金形式。二是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增设高龄失能老人床位。根据收养入住老人护理程度的不同,给予差别化运营补贴,收养失能老人年运营补贴标准为2250元,比收养自理老人补贴标准1050元高出1200元。三是推进智能化养老,通过多种手段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让失能老年人得到入户服务。四是大力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鼓励社会组织或企业参与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实现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调整照料中心的职能定位,将失能、空巢和失独等老年人确定为重点服务对象。目前,共推进了176个试点,市区财政按照每个照料中心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五是推进机构层面医养结合,新建2所养护院、推动3所提升改造,全市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42家,与医疗机构签约305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约率为95.6%。
虽然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失能老人有所侧重,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这些养老服务政策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能老年人护理难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老年人难以担负护理费用。根据第四次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统计,我市城乡老年人月人均收入仅为2828元。失能老人尤其是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大多负担不起入住养老机构甚至日间照料中心的照料护理费用,仅仅依靠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是杯水车薪。二是缺乏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就像您的建议中提到的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主要通过长期照护保险来解决老年人照护问题。在中国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个人难以承受护理费用、社会保障的相关制度不能满足老年人照护需求的条件下,借鉴引入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以缓解家庭照护负担,减轻医疗、养老保险压力十分迫切和必要。
针对老年人长期护理的问题,我们会同有关部门重点研究推动以下举措:
一是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投入力度。突出居家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满足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和服务需求,进一步调整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的老年人群体,使居家养老补贴政策更加精准,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城乡统筹。
二是探索建立我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我局将积极配合市人力社保局,借鉴引入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解决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困难,缓解家庭照护负担,减轻医疗、养老保险压力。
三是全面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发展。积极配合市卫生计生委推动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在居家、社区、机构三个层面有机结合,实现医疗与养老服务资源的有序共享。再次感谢您对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请您今后为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多呼吁和提建议!
2018年6月5日
工作人员:赵楠
联系电话:23413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