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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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03号建议的答复

  宋金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旧楼区改造后维修和管理工作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很好建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彻底解决老旧楼区多年来存在的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老化、外部环境脏乱、居住功能下降等问题,我市从2012年起,持续对旧楼区进行了提升改造。

  关于您提出的设施设备出保的维修问题,结合民政部门的有关职能,向您进行汇报:

  一、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办发〔2015〕61号)有关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要明确并落实小区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外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及经费;明确旧楼区居民日常服务投诉处理具体部门。据了解,各区针对旧楼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均已出台了政策、建立了机制,从资金和制度上提供了有效保障。例如:和平区明确由区房管局承担旧楼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任务,并在“和平区2015年20项民心工程群众评议会”上,区房管局对旧楼区提升改造后的维修问题作出郑重承诺“两保证一渠道”,即对群众保证“不以改造结束为时限,依然随报随修”,对房管站保证“不以年初计划为限制,可单列单报”,确保渠道畅通“属地房管站能修的直接处理,超出范围的房管局直接安排”。河东区为保障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维修方案,全面开展接管旧楼区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作。河西区民政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制订《河西区旧楼区提升改造长效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河西民〔2017〕23号),明确了旧楼区设施设备保修期外维修养护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流程。南开区启动本区旧楼区维修养护资金,委托区房管局房屋维修中心按照《南开区旧楼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全区超过维保期的旧楼区提升改造新增共用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河北区已经起草《关于建立河北区为民服务应急专项资金的意见》,解决街道、社区在为民服务工作中遇到的急、难、险、重问题,文件拟以区的名义下发。红桥区制定了《关于下达红桥区提升改造接管旧楼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红桥民政发〔2016〕24号)和《关于旧楼区楼宇对讲门保修期满后维修实施办法》(红桥民政发〔2017〕47号),对维修经费来源予以明确,规范使用流程,提出具体要求。

  二、我局将指导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民政局利用直接、便利的社区宣传优势,通过在小区张贴旧楼区管理服务常识、印发政策法规知识问答、开展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等形式,扩大宣传影响力,培养旧楼区居民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主动爱护公共设施的理念和共管共享的意识,努力营造“小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及“美丽社区、共建共享”的社会舆论氛围,有效避免因人为使用不当导致公共设施多处损坏的情况发生。

  我局将按照您的建议,继续高度关注旧楼区长效管理共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断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巡视管理,及时发现损坏的设施,协调、督促各区按照文件要求落实维修单位和维修资金,保障旧楼区居民的正常生活需求,提升小区的居住质量。

  感谢您对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6月7日

  工作人员: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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