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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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146号提案的答复

  中国农工民主党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低保个人信息互联互通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研究答复如下: 

  为了准确核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避免“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近年来市民政局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要求,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加快推进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目前已搭建起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核对系统网络。市场监管、财政(地税)、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公积金中心等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及时为核对系统提供数据信息。该核对系统能够实时获取到市场主体、投资情况、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社保和公积金缴存使用、婚姻、殡葬共11类数据信息,基本实现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精准核对。通过争取市电子政务中心和信息中心网络技术支持,核对系统成功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和数字民政内网,实现了横向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纵向与区、街乡镇业务联动。随着核对机制建设的日臻完善,市民政局将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维,务实的脚步探索一条信息核对全新之路,更加广泛的服务于社会救助工作。一是优化系统平台。对核对系统各项功能模块进行优化和完善,确保操作简单、贴近实际。全面打通核对系统与低保系统的数据传输通道,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同步使用”。二是扩大协作领域。本着“合作、共享、双赢”的工作理念,继续加大与公安、残联、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力度,尽快获取数据信息,不断拓宽核对工作覆盖面。认真落实市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探索京津冀核对工作协同发展机制,努力实现跨区域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切实提高核对工作精准率。三是健全制度规范。紧密围绕信息安全保密、系统日志查询、错误数据处理、数据填写规范等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系统管理和调查核实工作制度规范,确保核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核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根据天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现状、现有的工作基础和已有的数据平台建设情况,梳理分析了存在问题,结合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我市起草了《天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办法》(初稿),并广泛征求了意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修改完善实施办法,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建设等相关工作。

  目前我市正在搭建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各政务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将通过共享平台与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交换数据。各级政务部门将根据履行职能要求和信息共享原则,编制本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形成《天津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建立目录更新机制。待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完成后,将实现个人信息在各部门间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2017年5月27日

  

  

  工作人员:赵楠

  联系电话:23413073

  

  

  ※办理措施※

  民政部门已搭建起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核对系统网络,实时获取市场主体、投资情况、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社保和公积金缴存使用、婚姻、殡葬共11类数据信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起草了《天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办法》(初稿),并广泛征求了意见。同时正在搭建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下一步民政部门将继续完善核对平台建设,扩展与相关部门的联网数量,规范平台的日常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继续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和《天津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待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完成后,将实现个人信息在各部门间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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