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工民主党天津市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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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党派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财政(地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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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介绍 我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低生活保障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一种差额救助制度,低保对象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是低保标准与家庭[曲律师1]人均收入之差。低保制度不存在“一刀切”或“下指标”的做法,当低保家庭的收入发生变化超过低保标准后,就要退出保障范围。为了规范申请家庭主动申报家庭经济状况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于2015年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和低收入救助家庭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根据保障家庭的劳动能力和健康状况因素分别按季度、半年、年主动申报家庭状况变化情况。民政部门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动态管理,每年都会对低保家庭进行集中复审,根据复审情况调整保障金额。 二、加大农村救助资金投入,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 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财政部门不断加大投入,大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860元,增加160元,增长23%,成为继北京、上海后,第三个实现与城市低保标准的统一省份。[曲律师2]
为了准确核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避免“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近年来市民政局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要求,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加快推进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曲律师3]机制建设。市财政2015年至2016年累计投入1088万元,支持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目前已搭建起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核对系统网络。市场监管、财政(地税)、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公积金中心等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及时为核对系统提供数据信息。该核对系统能够实时获取到市场主体、投资情况、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社保和公积金缴存使用、婚姻、殡葬共11类数据信息,基本实现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精准核对,让真正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超出保障条件的拒之门外。
为解决救助资金碎片化问题,按照财税体制改革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市财政不断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解决救助资金碎片化问题,从2015年起,将包括农村低保资金、农村低收入家庭救助资金、农村低保对象临时救助资金、农村困难群众物价补贴资金在内的多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合并为城乡低保和临时救助资金,2017年开始又将城乡低保和临时救助资金、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五保)资金整合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通过一般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各区,强化了各区决策自主权,进一步加强了各区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提高了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益。
2013年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区县民政部门按照低保人数800:1,街乡镇200:1的比例落实好基层救助工作人员,区县财政部门将低保工作经费和补充配备工作人员所需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目前,全市16个区县通过增加编制、内部调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等方式已落实区(县)级工作人员167名,街道(乡镇)级工作人员916名,居(村)委会低保专(兼)职人员5431名。我们已将此项工作列入绩效考核项目,督促区县配齐落实工作人员。同时,为激发各区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考核等次[曲律师4]达到优秀的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社会救助工作经费补贴。2014年至2016年,市财政累计下达社会救助工作经费补贴452.3万元。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针对企业及个人的公益性捐赠行为设置了相关的税收减免条款。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因我国的税收政策制定权限集中在中央,地方无权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和个人参与低保资金筹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企业及爱心人士符合政策规定的捐赠行为,能够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相应的扣除,从而起到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低保资金捐赠的作用。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继续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不断加深部门间协作,以更全面的数据、更完善的系统平台,更科学的运行机制全面准确掌握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向精准保障不断迈进。同时财政部门将用好用足国家已经出台的涉及企业和个人公益捐赠的税收政策,并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争取国家给予更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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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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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赵楠 |
联系电话:23413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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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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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农村救助资金投入,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建立收入核对系统,实施救助申请对象精准核查;推进救助资金统筹整合,提高区级资金使用自主度;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实施财税激励政策,鼓励慈善组织等参与资金募集。下一步,民政部门将继续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不断加深部门间协作,以更全面的数据、更完善的系统平台,更科学的运行机制全面准确掌握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向精准保障不断迈进。同时财政部门将用好用足国家已经出台的涉及企业和个人公益捐赠的税收政策,并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争取国家给予更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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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08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5-23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