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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02号建议的答复

  方嘉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养老机构补贴制度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财政(地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我市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对公建民营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根据收养的入住老年人护理等级不同给予差别化运营补贴。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1050元;对收养生活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2250元。这次调整有了差别,主要考虑到一些社会力量办的机构,还确实需要给予支持。

  根据2017年民政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精神,要求各地转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方式,逐步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依据实际服务老年人数量发放补贴。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应予以适当倾斜,对提供相同服务的经营性养老机构应享受与公益性养老机构同等补贴政策。今年我局将协调市财政局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继续加大对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支持,对收养生活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3600元;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1200元。下一步逐步取消对自理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或以奖代补。

  同时,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加大我市老年人身体能力评估力度,通过第三方评估确立入住老年人身体状况,并依据评估结果予以养老机构补贴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7年5月25日

  

  

  工作人员:赵楠

  联系电话:23413073

  

  

  ※办理措施※

  我局将协调市财政局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继续加大对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支持,对收养生活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3600元;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1200元。下一步逐步取消对自理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或以奖代补。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加大我市老年人身体能力评估力度,通过第三方评估确立入住老年人身体状况,并依据评估结果予以养老机构补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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