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首页 > 前端复用 > 通用头部
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26号建议的答复

  朱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军队退役人员优待政策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公安局、市教委研究答复如下: 

  我市历来对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十分重视,尤其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出台了很多政策规定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但在具体执行和落实政策规定中涉及职能部门较多,一定程度造成了执行难和落实难的问题。

  2011年,为全力做好我市应征青年征兵工作,由市政府征兵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拟制了《关于调整我市适龄青年参军有关优待政策意见的通知》,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对于其中“每年本市组织公务员招考时,按照当年符合公务员招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10%左右的比例安排岗位,实行定向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按照当年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条件的退役士兵数量10%左右的比例安排岗位,实行定向招聘。”和“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招聘员工时,按照当年参加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退役士兵数量的20%安排岗位,实行定向择优招聘。”的规定在具体落实上应由所负责职能部门制定相应细则予以实施落实,并由牵头部门来监督落实。

  对于“从本市应征入伍的非天津市户籍在校专科(高职)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退役后复学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天津市户籍。”的政策规定,由于我市户籍政策的进一步放开,2013年由市政府征兵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津征联﹝2013﹞2号)文件,其中规定“退役高校毕业生可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继续做好退役士兵权益保障工作。

  

  2017年5月27日

  

  并复附议人:任立本,李晓强,张林成,阎宏,薛铁军,王伟军,王庭俊,白玉,朱忠耀

  工作人员:赵楠

  联系电话:23413073

  

  

  ※办理措施※

  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继续做好退役士兵权益保障工作。

  

主办:天津市民政局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2345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苍穹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