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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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949号建议的答复

  张婼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地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243.90万,占全全市户籍总人口比例为23.35%,已接近重度老龄化社会(25%)。据调查,医疗服务是老年人的第一需要,医养结合是老年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做好医养结合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自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以来,我局一直配合有关部门,把医养结合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按照部门职能,积极推动此项工作落地。在文魁副市长领导下,我局会同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于2016年11月,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02号)。主要涉及居家、社区、机构等三个层面的医养结合内容,对医保支持政策、家庭责任医生签约内容、项目、标准、激励措施、管理考核等做了明确规定,制定了有关政策措施。为使政策落地,市卫计委制定配套政策《关于天津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市人社局制定配套政策《关于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措施》。

  就民政部门来说,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居家层面:居家养老补贴政策与入户医疗政策和医保政策衔接,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护理)补贴可用于老年人入户医疗服务的服务费用(医保报销范围以外的)。社区层面:一是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免费提供场地。二是鼓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签约服务。三是鼓励养老机构向社区延伸服务,开办社区小型联锁式的医养结合机构。四是努力探索多种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机构层面: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护理机构、康复机构或内设医疗机构;二是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机构政策支持;三是鼓励没有条件设置内部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四是鼓励社区卫生机构转型为老年康复院、老年护理院等专业医疗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五是支持各类主体新(改)建老年养护院。目前,全市养老机构428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有59家,纳入医保定点的有30家;养老机构中医养结合床位数为18676张;与医疗机构签约的养老机构有106家,签约率已达到45%。新建2所医养结合型养护院,推动2所社会办养老机构提升改造为养护院,并给予福彩资金支持。在机构层面,津南区天同医养院、南开区养老中心、武清区第二养老院等不断创新医养结合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走在了我市医养结合工作的前列。

  2016年6月,市卫计委会同我局,按照《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511号)的有关要求,在南开区、津南区、北辰区开展医养结合国家级试点工作。

  关于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2016年11月,我市出台推进医养结合文件,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分担居民和家庭护理费用经济风险,为医养结合提供长期的基础性制度保障。此外,市人力社保局开展了《天津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设研究》并形成了天津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初步框架。

  关于智能化养老服务。自2016年以来,我市把“互联网+养老”作为一种产业,将“互联网+”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应用到养老服务领域,采取“边发展、边规范”办法,竞争选取优秀企业在社区“抱团落地”,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目前,成立了专委会,培育了46家智能居家养老企业,推出了10种具有代表性的服务模式,落地社区254个,实现了企业与社区、服务与需求、政策与市场3个对接。智能服务平台方面,落地较好的比如,天同养老院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原奥维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目前已对接约4万户老年人。

  从市卫计委了解到: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60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每年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并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患老年者提供了慢病管理、诊疗、健康随访等服务。截至目前,全市为140.5万老年人开展了免费健康体检,健康管理率为76.8%。启动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医养护一体化服务病房试点工作,为患有慢性病的失能、半失能和临终关怀老人提供集医疗服务、养老照料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目前,已建成河西区马场街、河东区唐口街等9家医养护一体化服务病房试点机构运行床位477张,收治患者2600余人次,失能患者2000余人次。

  从人社部门了解到:一是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2014年,出台了《关于鼓励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津人社局发〔2014〕24号),并在深入调查摸底、针对市场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了《关于鼓励家庭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4〕73号)、《天津市家庭服务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确认办法》(津人社局发〔2014〕95号),鼓励各类人员创办养老服务企业招用人员,给予一定期限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对专门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上年末在岗职工人数50人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按月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发放工资;对其招用的养老护理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根据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目前,《关于鼓励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津人社局发〔2014〕24号)等配套措施已全面启动实施,我市辖区内的养老服务企业均可向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二是发放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2016年,出台了《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54号),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中享受低保、残疾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零就业等困难家庭毕业生,可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今年4月,国家卫计委在成都召开2017年全国医养结合工作会议。下一步,我们会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继续推动此项工作:

  一是按照高晓兵部长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医养结合定位,将医养结合聚焦在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势互补上,在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中同步推进医养结合。

  二是指导各区民政局积极协调各区卫生部门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今年签约服务达到80%。

  三是继续推进南开区、津南区、北辰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探索多样化医养结合模式试点。

  非常感谢您对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请您今后代表全市老年人及我们多向相关部门呼吁,共同重视和关心我市的养老事业。

  

  2017年5月27日

  

  

  工作人员:赵楠

  联系电话:23413073

  

  

  ※办理措施※

  一是按照高晓兵部长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医养结合定位,将医养结合聚焦在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势互补上,在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中同步推进医养结合。

  二是指导各区民政局积极协调各区卫生部门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今年签约服务达到80%。

  三是继续推进南开区、津南区、北辰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探索多样化医养结合模式试点。

  非常感谢您对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请您今后代表全市老年人及我们多向相关部门呼吁,共同重视和关心我市的养老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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