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江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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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养老机构入住老人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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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我市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遇到伤害事故处理提出了诸多建议。我们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客观,对我市养老行业的发展很有帮助,非常有借鉴和参考的意义。 截止2016年底,全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243.90万人,占总人口的23.35%。其中,65岁以上156.75万人,80岁以上35.93万人。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按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总体思路,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建立健全具有天津特色、适宜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973”养老格局(97%老年人居家养老,其中,94%老年人分散居家养老,3%老年人集中居家养老;3%老年人机构养老)。 目前,全市各类养老机构428所,养老床位达到69726张;建设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1191个(照料中心786个、照料站405个),服务覆盖全市244个街道(乡镇);建设社区食堂、区级配餐中心386个,其中:配餐中心(含中央厨房)18个,达到每区至少1个,社区食堂373个。中心城区实现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其他地区实现助餐服务社区(村)覆盖率50%以上。为满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发﹝2016﹞208号)要求,规范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特别是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合同纠纷,市民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津民发﹝2016﹞208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养老机构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目前已对各区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负责人完成了业务培训工作,部分机构已经实施。 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由市政府制定地方规章,再总结实施经验,由市人大制定地方条例的建议,我们将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依照职责做好此项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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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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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赵楠 |
联系电话:23413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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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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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津民发﹝2016﹞208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养老机构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目前已对各区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负责人完成了业务培训工作,部分机构已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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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87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5-23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