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蕴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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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财政(地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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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社会组织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社会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功能,是重要的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民政积极完善有关政策,市财政也加大资金投入,配合市民政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当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正处于改革阶段。按照《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的社会组织为:行业协会商会,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以及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 民政部门长期致力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今后也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与各方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交流合作,一同探讨降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准入要求的可能性。
2014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4〕19号),提出“凡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都可以交可由社会力量提供”。2016年,市财政局制订了《天津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津财预〔2016〕107号),明确要求在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领域,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按照上述规定,市财政会同市民政在基本公共、社会管理等领域进行了相关探索。在养老服务领域,2014年,在南开区推动社区养老日间照料服务试点,探索建立养老领域购买服务新模式,通过政府搭建平台,引入社会组织运行方式,可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或将服务外包,为社区老人提供就送配餐、家政等四项基本服务。截至2016年底,我市共推广类似试点60个,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5年和2016年,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组织了两届天津公益行活动,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和社区公益等方向开展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征集活动,协调市财政安排专项福彩公益金,累计投入1330万元,将其中1050万元用于支持市区两级社会组织开展的85个公益项目,并同步出台了天津市首个公益创投地方标准,发布了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16〕13号),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公益项目管理。同时,按照每年每户12元的标准,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用于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助老助残助困助孤等服务项目。 2017年,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已协调市财政资金700万元,用于开展第三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并正在组织我市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申报工作,将为我市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参与社会服务,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市财政严格落实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在实处,让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享受到已有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扶持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下一步,市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更多领域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同时,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争取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自2015年起,市财政连续两年安排预算460万元,用于我市社会组织公益孵化园建设项目,引导、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开展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充实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2016年,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积极引入企业创业孵化理念,指导建立包括滨海新区、和平区、西青区、河北区等七个市、区两级社会组织公益孵化示范园和20个街镇枢纽型社会组织示范点,协调拨付专项孵化资金230万元,并着手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以社区需求为重点,通过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发挥“三社联动”优势,孵化、扶持和引导了一批有潜力、能持续发展的社会组织。 2017年,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聘请第三方专业孵化机构,针对我市各孵化基地、街镇枢纽型社会组织以及示范点运行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拟在调研基础上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我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园)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孵化基地的扶持培育力度与规范管理。同时,再协调市财政资金170万元,在调研基础上有针对的推进已有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新建一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街镇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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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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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赵楠 |
联系电话:23413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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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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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积极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创制改革工作。结合《慈善法》《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7〕8号)等文件要求,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集资格许可认定工作。 二、加大对孵化基地的扶持培育力度。在对我市已有孵化基地加强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认真组织专题调研,总结以往的经验,在市、区两级新建一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街镇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积极孵化、培育、扶持有潜力、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组织,使我市社会组织得到“质”与“量”的双提高,助力社会组织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
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60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5-23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