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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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72号建议的答复

  冯喜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扩建民办养老院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地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我市于1988年老年人口比例超过总人口10%,是全国最早成为老年型的城市之一。截止2016年底,全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243.90万人,占总人口的23.35%。其中,65岁以上156.75万人,80岁以上35.93万人。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按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总体思路,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建立健全具有天津特色、适宜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973”养老格局(97%老年人居家养老,其中,94%老年人分散居家养老,3%老年人集中居家养老;3%老年人机构养老)。

  截至2016年底,全市各类养老机构428所,养老床位达到69726张;建设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1191个(照料中心786个、照料站405个),服务覆盖全市244个街道(乡镇);建设社区食堂、区级配餐中心386个,其中:配餐中心(含中央厨房)18个,达到每区至少1个,社区食堂373个。中心城区实现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其他地区实现助餐服务社区(村)覆盖率50%以上。为满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养老机构建设,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我市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社会力量投资改扩建的新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对公建民营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根据收养的入住老年人护理等级不同给予差别化运营补贴。

  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1050元;对收养生活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2250元。补贴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负担。

  2015年3月,我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制定落实养老服务用工政策实施办法,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用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给予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同时给予岗位和社会保险两项补贴,每名从业人员每月可享受1415元补贴。并已在部分养老机构、照料中心先行开展试点。

  为解决养老服务护理人员短缺、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我市在天津职业大学、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立了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其中天津职业大学已经培养毕业生180余人,并走向各类养老服务岗位,受到用人单位欢迎。同时,加大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80%。

  2016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3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我市下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02号),确立目标:到2017年,家庭医生为居家老年人签约服务达到120万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80%以上。到2020年,在居家、社区和机构三个层面,基本实现家庭医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城乡社区医养结合网络服务功能全面覆盖,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优势有效对接,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医养结合模式。

  为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由我局招标保险公司,为全市养老机构统一购买养老床位综合责任保险,通过一年来的实践,有效保障了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017年,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部委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民政部等部委<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17﹞6号)、《关于做好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17﹞28号)、《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17﹞35号),通过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领域,繁荣养老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品种丰富的养老服务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提高养老院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更好地为全市老年人创造养老服务环境,使他们幸福安度晚年。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7年5月24日

  

  

  工作人员:赵楠

  联系电话:23413073

  

  

  ※办理措施※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部委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民政部等部委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17﹞6号)、《关于做好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17﹞28号)、《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17﹞35号)。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提高养老院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更好地为全市老年人创造养老服务环境,使他们幸福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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