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问答库  /  政策问答
对具备劳动能力的非在职人员,其收入如何核定?
发布日期:2024-10-29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对男55周岁(不含)、女45周岁(不含)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非在职人员,其收入核定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对男55周岁(含)、女45周岁(含)以上,具备劳动能力的非在职人员,其收入核定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相关链接
主办:天津市民政局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2345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苍穹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