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临时救助申请条件?
答:临时救助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的家庭和个人。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2.问:什么是急难型救助对象?
答: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无钱救治及其他紧急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3.问:什么是支出型救助对象?
答: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5倍低保标准,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超出家庭上年总收入,且家庭财产符合本市申请社会救助的规定(货币财产总额条件放宽至36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车辆条件放宽至可以拥有1辆价值低于10万元的机动车),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对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对象如果因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超过2000元就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4.问: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包括什么?
答: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包括:(1)经各类保险报销后或肇事方赔偿、医疗救助后个人需负担的医疗费用。(2)经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伙食补贴、学费减免、教育资助(救助)后家庭需负担的教育费用。(3)临时救助审批部门认定的其他生活必需支出。
以下支出不得认定为生活必需支出:(1)购买房、车等非生活必需用品或其他高档消费支出。(2)本市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购药除外)以及在外埠非选定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3)就读课外补习班、兴趣班、民办学校、择校、留学、自费或在职研究生、成人在职教育等教育费用支出。
5.问:临时救助申请材料包括什么?
答: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支出证明、刑满释放证明、外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相关证明材料。
6.问:临时救助向那个部门申请?
答: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申请人可直接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非本市户籍有本市居住证的申请人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7.问: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吗?
答: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8.问: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对急需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的救助对象,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3个月低保标准;对急需医疗救治的救助对象,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2万元。
9.问: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1)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和特困供养对象因各类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各项自负费用在2000元(含)至1万元的,按每户1至6个月的当年低保标准救助;各项自负费用在1万元(含)至2万元的,按每户6至12个月的当年低保标准救助;各项自负费用在2万元(含)以上的,按每户12至24个月的当年低保标准救助。
(2)本市特困供养对象经各类保险报销后或肇事方赔偿、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由特困人员供养经费给予支持,不再进行临时救助。
(3)其他家庭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超出家庭上年总收入2万元(含)以下的,按照每户1至6个月的低保标准救助;超出2万元至4万元(含)的,按照每户6至12个月的低保标准救助;超出4万元以上的,按照每户12至24个月的低保标准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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