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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发布日期:2024-10-29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1.问:哪些人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答: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2.问:如何评估生活自理能力?

答: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一)自主吃饭;(二)自主穿衣;(三)自主上下床;(四)自主如厕;(五)室内自主行走;(六)自主洗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3.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多少?

答:自2020年9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70元;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30元。

4.问: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是多少?

答:特困供养人员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月护理补贴为80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月护理补贴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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