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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发布日期:2024-10-25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1.问:我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什么时候实施?

答: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11日

2.问:我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后,两人都是外地户籍,去哪能办婚姻登记?

答:双方都是外地户籍,一方只要有天津市居住证,就可以到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3.问: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非天津户籍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符合“跨省通办”条件吗?

答:此种情形不属于“跨省通办”,按照我市婚姻登记“全市通办”政策,在我市任一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预约办理。

4.问:办理结婚登记跨省通办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双方户口簿、身份证;一方当事人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当场签署);双方合照二寸照片 (3张)。

5.问:办理离婚登记跨省通办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双方户口簿、身份证;一方当事人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双方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二寸单人照 (各2张)。

6.问:哪些情形不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范畴?

答:1.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暂不实行跨省办理

2.婚姻登记档案查询

3.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针对特定国家、地区)

4.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的婚姻登记 (在天津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或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第一婚姻登记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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