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单独申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申请人应当向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逝者身份证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受托人的,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名下银行卡。申请人为受托人的,需提供委托人名下银行卡;
4.火化证明(火化票据)原件或原骨灰安放(葬)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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