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同时申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应当向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逝者身份证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受托人的,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名下银行卡。申请人为受托人的,需提供委托人名下银行卡;
4.本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殡葬服务单位开具的遗体冷存、遗体运送、遗体火化票据原件。
申请人未能提交齐全第四项材料的,不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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