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问答库  /  办事问答
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24-10-25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1.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有效证件;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相关链接
主办:天津市民政局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2345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苍穹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