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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深化推进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公告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1部委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相关要求,优化提升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等11部门起草了《关于深化推进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天津市民政局。

1. 起止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3月25日。

2. 电子邮箱:smzjylfwc@tj.gov.cn;

3. 邮件请注明“征求意见稿建议反馈”字样、姓名及联系方式。

天津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4日


草案正文

关于深化推进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11部委《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要求,优化提升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依据《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津人发〔20204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等法规政策结合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老年助餐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布局、协同配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可持续发展,重点聚焦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用餐需求,进一步优化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办好政策惠民利民实事,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确保措施有实效、服务可持续、群众得实惠。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我市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延伸,城乡布局更加均衡。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广泛开展。到2026年底,我市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进一步优化,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助餐服务市场活力更加显现,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便利化、多样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服务网络,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老年助餐补贴对象。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包括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对满足以下条件的老年人给予老年助餐补贴:

1. 我市户籍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 我市户籍70周岁以上的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包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七类特殊困难老年人;

3. 享受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且失能等级达重度以上的老年人;

4. 享受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中60周岁以上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入住养老机构和已纳入集中供养的老年人,不享受助餐补贴。

(二)优化老年助餐服务补贴发放方式。

1. 老年人助餐补贴。在食堂就餐的补贴对象,每人每餐补贴3元,不限早、中、晚餐,每日补贴一餐,每周不超过五次。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在老年人支付餐费用时通过优惠扣减体现。

2. 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为老年人每发放1次助餐补贴,给予老人家食堂2元的运营补贴。

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两者对应,同时产生、同时取消。由区财政负担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市财政给予各区40%转移支付补助。

(三)优化助餐服务供给能力。

1. 扩大助餐服务供给。坚持统筹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扩建相结合,坚持功能丰富完备和集约高效相结合,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优化功能布局。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完整社区试点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提高助餐服务的可及性。支持在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增添老年助餐服务功能。现有资源不能满足助餐需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新建必要的设施,确保科学规划、务实推进、成本可控、使用便利。

2. 促成多元化供给格局。鼓励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鼓励各区引入互联网送餐平台,与快递行业企业合作签约,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人力等资源为老年人送餐。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探索“志愿助老+助餐服务”的模式,以广大党员干部、志愿者、低龄老年人等群体为重点培育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

3. 培育老年助餐优质品牌。鼓励各区创新发展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养老助餐服务模式,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鼓励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

(四)优化老年助餐载体分级管理。优先发展可以现场制餐、堂食和开展多样化养老服务的一级老人家食堂;鼓励餐饮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发展“中央厨房”集中供餐、连锁化运营等高效集约的老年助餐模式,增加二级老人家食堂,在优化布局和降低运营成本的同时,通过提供堂食和开展多样化养老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支持城乡社区、小区物业、家政服务等生活服务业运营商因地制宜增加三级老人家食堂(老年助餐点位),扩大老年助餐服务经营网点和覆盖面,实现城市社区老年助餐点位全覆盖、农村地区老年人居住较为集中的村居有相应服务。

1. 一级老人家食堂:提供配餐(指膳食的现场加工制作、二次加工或集中配送等)、就餐(指老年人在老人家食堂集中用餐)、个性化送餐(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送餐入户,个人支付送餐费)服务。

2. 二级老人家食堂:通过中央厨房、一级老人家食堂等配、供餐,可现场提供膳食的二次加工、加热,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和个性化送餐等便利服务。

3. 三级老人家食堂(老年助餐点位):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和个性化送餐等便利服务。

一级、二级、三级老人家食堂执行相同的标准套餐指导价格(13元),各区可视情况调整餐费标准,并将餐费标准制定有关情况报市民政局备案。

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国家统一制定的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优化农村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1. 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坚持“政府支持、街镇统筹、多元参与、一村一策”的原则,鼓励邻近村集体合作开设乡村“中心食堂”,为周边村镇提供配餐送餐服务;鼓励探索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形式发展乡村“互助助餐点”,由信誉良好、身体健康的村民为附近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服务;鼓励通过开辟“助餐小菜园”、开展辅助性生产活动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就餐问题,提升农村助餐服务发展的可持续性。

2. 依托村集体经济发展助餐。鼓励各涉农区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农村老人家食堂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以农村助餐服务为场景,广泛调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以多样形式参与助餐工作,鼓励设立老年助餐专项基金,弥补农村助餐服务资金短板。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后,可利用闲置宅基地、校舍、活动室等设施资源和农村活力老年人、留守妇女、归乡务工人员等劳动力资源发展乡村助餐服务。各区民政部门提出需求,各区规划资源、住房建设、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协同支持。

(六)优化提升助餐服务体验。

1. 就餐过程更便利。各区原则上每半年对老年助餐地图准确更新一次,并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社区群聊、村(居)委会主动告知等形式触达更多老年人。各区统一利用“津牌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建设中),通过刷卡、人脸识别、手机扫码等方式实现便捷支付。深入推进老人家食堂的适老化改造工作,一级、二级老人家食堂应设置老年助餐专用区域(餐桌),优化就餐体验。

2. 获取渠道更多样。老人家食堂应充分考虑高龄、失能、孤寡、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身体活动能力和服务需求,积极采取代客下单、团购预订以及依托外卖平台线上订餐、物流公司配送等多样化的方式,借助其便利快捷的服务网络为老年人送餐,切实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可及性。积极引导社会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助餐服务,通过开辟“老年人餐桌”,为周边有固定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用餐或外送服务。

3. 品类选择更丰富。鼓励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合理搭配食材,科学制定食谱,为老年人提供口味丰富、营养均衡、清洁卫生的餐食;为咀嚼吞咽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因慢性病需营养干预的老年人、具有特殊用餐规律的少数民族老年人等提供适宜的餐饮品类。

(七)全方位提升规范化水平。

1. 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各区对辖区内的老人家食堂实行年度化评估,强化服务导向,以满意度、便利性、多样性等为重点指标,根据考评结果筛选本区的“年度星级食堂”,由区级民政部门牵头挂星,各区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金激励。存在评估或抽检查不合格、场所条件及设施不达标、因食品安全问题被责令整改、消费者满意度低等不良情况的老人家食堂,由各区级民政部门报市级民政部门后,予以摘牌清退并在官方渠道进行公告。老人家食堂运营方因自身原因欲主动退出的,应向区级民政部门报备,由各区摘牌并在官方渠道公告。

2. 推进智能化管理。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利用“津牌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建设中),完成老人家食堂开设备案、食品安全监管、消防安全监管、补贴资金数据管理、补贴对象信息管理、食堂运营服务项目和价格监督、食堂工作人员信息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具备条件的老年食堂要积极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打造阳光厨房、透明厨房。

3. 加强信息公示。老人家食堂应主动做到“八个公示”,将老人家食堂的基本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餐食收费价格、老年人助餐优惠政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监督举报渠道等信息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压实各方责任。老年助餐服务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属事管理责任,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依职责联合开展抽查检查,按规定公布食品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对不落实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区应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老年助餐服务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潜在风险报告等要求。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的,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查验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严把质量关。切实抓好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服务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三、阶段划分

(一)筹划部署阶段。2024年6月底前,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落实11部委《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和民政部《关于落实〈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尽快优化完善本级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动阶段。2025年底前,巩固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发展成果,优化布局老年人聚集社区(小区)助餐点位,推动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的数量、质量“双提升”。其中,城市地区每个街道开设有1家以上具有示范性的“一级老人家食堂”;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开设有1家以上具有示范性的“二级老人家食堂”。

(三)巩固发展阶段。2026年底前,老年助餐服务纳入“津牌养老”智慧平台(建设中)动态实时监管,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农村地区基本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托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和老龄工作委员会,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税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推动落实老年助餐方面的项目支持、财政投入、就业扶持、规划用地、设施配建、农村助餐、企业参与、税费优惠、食品消防安全监管、营养健康场所创建等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问题会商、政策联动的协作机制。市民政局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组织协调,不定期联络各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商讨研究老年助餐工作中的短板问题,根据各自职责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区、各街道(乡镇),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每年5月底前,各区民政部门将老人家食堂名单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要求推送税务部门,方便基层税务部门精准落实落细税费优惠相关政策。

(二)强化务实创新。各区要充分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实际用餐需求,在深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长远期目标、重点任务和落实步骤,科学务实推进,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齐步走”。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际运营效果,避免形式主义,及时纠正、清理闲置浪费、关门停业、改作他用等问题,确保方向务实、过程扎实、成果真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的渗透作用,深入开展老年助餐政策和服务宣传,提升老年人及家庭对助餐服务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适时开展助餐工作评估,广泛传播积极成果和案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信息平台宣传老年助餐工作的社会效益和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主动性,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各相关市级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各相关市级部门职责分工

部门

职责任务

市民政局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履行牵头职责,优化我市老年助餐实施方案。加强各部门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区民政部门积极开展老年助餐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按规定指导落实老人家食堂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将老人家食堂信用信息纳入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市财政局

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落实补贴资金发放,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

市人社局

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市规划资源局

按照各区民政部门需求,指导分局提供建设、审批方面的协同支持,结合盘活资源,落实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试点建设等工作,指导各区因地制宜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

市农业农村委

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大局,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指导涉农区推动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提高农村老年人享受助餐服务的便利性。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后,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市商务局

引导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家政企业、物流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设立早餐点、老年人食堂等社区餐饮网点,为更多老年人提供便利用餐条件。

市消防救援

总队

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市税务局

按规定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开展税费政策宣传辅导,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市市场监管委

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件,持续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和监管人员陪餐工作。


背景介绍

一、背景介绍

2023年,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等11部门印发了《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并召开全国老年助餐服务工作部署会,就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出部署,并要求各地制定实施方案或细化完善已有方案。为贯彻落实《行动方案》相关要求,优化提升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等11部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立足我市实际,起草了本实施方案。

二、内容框架

《实施方案》内容可概括为“六个优化,一个提升”,即优化老年助餐补贴对象、优化老年助餐服务补贴发放方式、优化助餐服务供给能力、优化老年助餐载体分级管理、优化农村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优化提升助餐服务体验、全方位提升规范化水平。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此次征求意见共收到4条意见建议,具体如下:1. 建议利用各个医院、大中专院校的食堂作为助餐供给能力的补充。文件中已加入“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相关表述。2.建议以实物方式发放补贴,完善助餐补贴管理。经与相关单位研究,暂不宜采取实物方式,与建议提出者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3.建议增加回民食堂。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实行市场化运营,欢迎有资质有意向的餐饮机构加入助餐服务行列。4.建议在河东万新村开设一级老人家食堂,经向河东区民政局了解:河东区已列入计划,拟在东新街道新建1家一级老人家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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