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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对《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优势和独特作用,以实际行动助推天津高质量发展,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办函〔2023〕57号)要求,市民政局起草了《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天津市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和平区烟台道78号319办公室,邮编:300040);

(二)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mzjshzzjgc@tj.gov.cn;

(三)联系电话:社会组织监管处022-23513590、23513595;

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稿建议反馈”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截止2023年9月8日。

2023年8月25日    


草案正文

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优势和独特作用,以实际行动助推天津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引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产业韧性和安全水平、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积极作为,助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等工作,积极主动在我市“十项行动”中展现行业协会商会风采,为实现经济运行持续整体好转、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稳妥应对新时代新征程上的机遇与挑战,引领广大会员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行业协会商会独特作用与主动融入天津“十项行动”相结合,持续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部门配合和政社协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系建设,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联系政府、企业、市场的重要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引领功能和专业协调优势,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与市场治理的重要支撑力量的工作定位,推动形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

坚持服务发展、释放活力。按照“发扬天津社会组织主场优势,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主角作用,发掘优秀单位个人主力效能”的工作思路,持续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聚焦高质量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薄弱环节,着力挖潜力、扩需求、促循环、增动能、稳预期、优环境,更好地为企业、行业、产业提供智力支撑和发展支持,助力经济运行总体回升和持续向好。

坚持探索创新、完善机制。结合我市各区、各行业高质量发展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有效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新政策、新路径、新举措、新载体,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总结提炼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建立健全专项行动长效落实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

全市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等重大问题,利用扎根行业、贴近企业和专家团队资源优势,通过调研走访、数据分析、问题研究、政策咨询、专家座谈、专题研讨等方式,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和建言资政成果,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管理制度等提供决策咨询与专业支持。

充分利用我市服务社会组织专家队伍、学术团体等专业人才优势,通过线上讲座、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调查研究报告和建言资政成果质量,探索行业协会商会调研“揭榜挂帅”机制,鼓励多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协同调研,依托枢纽型行业协会商会形成高站位、广视野、大格局的调研报告与政策建议汇编,作为党政部门决策依据和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资料。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结合年检年报对行业协会商会调研报告和建言资政成果撰写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此作为评选先进社会组织和3A级以上社会组织的必要依据。(完成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

(二)推动一批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落地见效

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及时掌握、系统梳理、认真研究国家各项稳经济、促发展政策措施,加大联系和走访会员企业力度,通过座谈、培训、宣讲、研讨、论坛、编写指南等多种方式,指导和帮助会员企业第一时间知悉政策、吃透政策、用好政策,推动一批国家最新出台的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在本行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引导行业和会员企业凝聚共识,坚定信心,激发活力。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点单式”政策服务,邀请行业协会商会提出政策讲解需求相对集中的政府部门为其授课、与其座谈,逐步形成“社会组织吹哨,政府部门报到”的政策服务新格局。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为行业协会商会授课,重点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港产城融合发展、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中心城区更新提升、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高品质生活创造、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完成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三)壮大一批行业发展必需的人才人力队伍

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统筹国家政策、行业趋势和企业需求基础上,通过系统规划、供需衔接、跟踪培养、评价示范等工作,稳定和壮大一批高素质的行业党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积极构建行业人才支撑和储备体系,优化行业人才结构,为行业产业稳定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和人力支持。

探索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专家人才队伍建设联合创新。深入开展天津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的独特优势,探索行业协会商会与校友经济对接融合创新机制,提升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将行业人才结构优化情况写入调查研究报告和建言资政成果,强化行业协会商会关注行业人才现状、服务行业长远规划的战略思考。(完成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

(四)发布一批科学准确有效的经济发展指数

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创新统计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术,持续提升统计数据和监测分析质量,及时准确掌握国内外宏观经济、产业发展、市场供需、质量管理、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原材料供应等各项行业发展信息,编制、发布一批实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指数,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投资和社会认知提供宏观指引和科学参照。

依托枢纽型行业协会商会,推动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各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市场供需与质量管理、交通运输与现代物流、原材料供应与期货等领域的信息互联互通互动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智库机构合作,科学编制本行业、本领域发展指数,鼓励京津冀行业协会商会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合作发布本行业、本领域的京津冀行业发展情况报告。结合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积极履行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职责,做好行业桥梁纽带。(完成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五)建设一批推动行业产业发展的服务平台

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资源链接优势,积极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技术服务、创新成果转化、区域协同发展等交流合作平台和劳动力、原材料、能源、运输、物流服务等供需对接平台,加快集聚创新要素,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合作,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全面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在强链补链延链上展现新作为。

探索民政部门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与涉及产学研对接工作的社会组织建立公益性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平台,以信息化平台建设为载体,以机制化平台建设为纽带,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资源链接优势为目标,以行业协会商会监管信息与信用信息为保障,打造行业协会商会平台用户与本市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之间的要素对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成时间: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

(六)推出一批引领行业产业发展的先进标准

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立足高质量发展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完善本行业领域的标准体系,配合推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修订)一批本行业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主动组织研制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内先进企业根据需要制定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标准,参与制定一批以中国标准为基础的国际标准,通过先进标准体系引领和推动行业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按照《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我市相关部署要求,重点推动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高质量团体标准建设工作,综合运用专题培训、平台对接、专家库建设等手段夯实行业协会商会标准化工作基础。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本行业、本领域探索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研发应用的标准化成果。支持行业协会商会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在标准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完成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七)培育一批服务行业产业发展的品牌项目

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需要,积极培育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咨询、培训、考试、论坛、研讨、认定、鉴定、科技奖励等一批品牌服务项目,为行业企业发展搭建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增强会员企业创新能力,改善会员企业经营管理,帮助会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协调解决融资、市场、技术等实际困难,为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主体功能和主业优势,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与会展服务、人力资源、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专业社会组织开展战略合作,继续发挥金融领域社会组织服务本市行业协会商会助企纾困的独到作用,探索发挥异地商会在本市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企业在外省市投资兴业的服务功能。(完成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八)完善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

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强化行业自律功能,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企业诉求,及时研究制定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质量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企业行为,协调会员企业关系,提升行业产品质量,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健康的行业发展秩序。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继续结合年检年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签订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自主签订行业自律规约、制定职业道德准则。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有关法规政策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市场主体相关信用管理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内部调解功能。民政部门结合“质量月”等活动开展专题培训与平台机制建设,营造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良好氛围。(完成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九)服务一批促进经济布局优化的产业集群

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承担为同业集群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法律和管理咨询服务的责任,通过信息共享、资源聚集、标准引领、塑造集成产业链供应链、建设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壮大互促共生的优质企业群体、强化集群综合服务保障等方式,服务推动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助力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区域布局优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联系全市16个区负责本区产业集群规划建设的相关部门,面向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主题“展示月”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互动交流。鼓励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主动与北京、河北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交流合作,紧密围绕天津“一基地三区”定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行动方案》等政策部署要求,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功能区在培育形成一批高质量、有特色、有规模的产业集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强京津冀生命健康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完成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

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立足自身民间性、非营利性和行业代表性优势,积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引导会员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会员企业“走出去”稳订单、拓市场,协助会员企业化解国际贸易纠纷,稳步扩大本行业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会员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为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积极贡献力量。

继续优化民政与商务部门关于促进我市“走出去”工作相关战略合作文件效能,委托对外经济合作社会组织对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专题服务,探索行业协会商会与专业社会组织共同助力会员企业化解国际贸易纠纷的创新路径,充分发挥天津作为“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的优势作用。(完成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三、阶段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8月至9月)

制定实施方案,下发专门通知,对专项行动开展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

引导动员市区两级行业协会商会围绕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形成具体行动方案,结合工作需要签署相关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推进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相关平台建设,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9月至12月)

全面总结成效与不足,系统梳理经验与做法,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健全长效推进机制,切实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本领。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服务中心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民政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动专项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在行业协会商会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推动

天津市民政局建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峰同志牵头、分管社会组织工作的局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各相关处室(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专项行动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管处牵头落实,政务服务处、社会组织党建处、社会组织服务处、局执法监察大队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理服务,各处主要负责人为专项行动工作组成员,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工作落实

市民政局按照“一会一策”的要求,结合社会组织领域调研走访等工作,部署推动各行业协会商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优势项目和业务专长,拿出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和有效推进举措,及时了解掌握并力争解决行业协会商会在落实专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购买服务、税收减免、项目委托、职能转移、年度检查、等级评估、先进评选等工作考虑,加大政策激励力度、拓宽通报展示渠道。市民政局与各区民政局共同做好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总结报告、典型案例素材报送等工作,及时宣传行业协会商会优秀典型。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区已发布的相关文件中表述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背景介绍

《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背景介绍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优势和独特作用,以实际行动助推天津高质量发展,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办函〔2023〕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制订本方案。

二、内容框架

本方案正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两方面提出要求;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明确了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推动一批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落地见效、壮大一批行业发展必需的人才人力队伍等十项重点任务;第三部分为阶段步骤,方案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对专项行动开展进行全面部署安排;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推动、强化工作落实三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此次征求意见共收到1条意见建议。相关社会组织建议《方案》中加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完善信用标准体系,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的表述,我局与建议提出者天津市信用协会沟通,并对文稿进行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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