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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告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切实解决社会组织注销登记难题,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工作,市民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起止时间从2022年5月16日至5月26日,相关意见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6日

(联 系 人:市民政局政务服务处  李佳

      联系电话:24538923 

      邮    箱:lijia09@tj.gov.cn)


草案正文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属社会组织、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切实解决社会组织注销登记难题,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工作,现就市级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有关事项做如下通知,请相关单位认真做好落实。

一、 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要求,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工作,畅通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渠道。

二、 基本原则

(一) 完善社会组织注销程序。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创新方法、优化路径、简化程序,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 压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压实部门监管职责,稳妥推动社会组织有序退出。登记管理机关依申请受理注销登记事项;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清算工作;已脱钩或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注销工作由登记管理机关征求其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三) 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加快低能、无效社会组织出清,优化我市社会组织结构布局,提高社会组织整体发展质量。

(四) 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进一步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为有活力、有实力、有能力的社会组织让渡有利空间,降低社会组织领域风险。

三、 注销工作程序

(一) 依章程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社会团体依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依照章程规定召开理(董)事会,审议通过注销决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 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社会组织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已脱钩或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指导开展清算工作,工作内容要征求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清算组成员一般由业务主管单位代表、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社会组织财务负责人、社会组织会员代表等人员构成。主要负责发布清算公告;处理与清算有关的社会组织未结业务;清理社会组织的债权和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会组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编制有关清算的会计报表和财产清单,并在清算结束时制作清算报告书。

已脱钩且资产权属关系界定为国有资产或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社会组织,需制定国有资产处置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批。社会组织清算后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相关规定上缴市级国库。

(三)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获取批复文件。经过审查,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同意该社会组织注销的批复文件。文件中应载明认可该社会组织的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处理方案。

(四) 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登记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印章,法人即告终止。

四、须报送的审批材料

社会组织要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材料:《社会组织法人注销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批复文件(双重管理)、清算报告书(包括清算审计报告、清算公告、剩余财产移交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

五、特殊情形办理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有注销登记意愿,由于客观因素无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注销工作的社会组织可申请特殊情形处理方式;依法被撤销登记,无法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注销工作的社会组织可申请或对照特殊情形处理方式。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具备正常注销条件的社会组织注销应履行相关民主程序,不得自行简化规避;国家有特别规定或会员构成、业务范围涉及特殊领域的社会组织不可采用特殊情形处理方式;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等相关部门认为不符合特殊情形的社会组织不可采用特殊情形处理方式。

(二)具体情形及办理方式

1.简化内部决策程序。因负责人集体辞职、会员大量流失等原因无法依照章程履行民主程序做出注销决议的社会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脱钩或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可通过向社会公告的方式向全体会员、理(董)事告知本社会组织注销的决议。

2.委托代行相关职责。法定代表人因病逝、病危、行政强制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签署相关材料的社会组织,需提供不能签署的理由文件,同步提出由其他负责人在注销期间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工作方案,经业务主管单位(脱钩或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执行。

3.增加信息公告路径。因银行账户冻结或资金不足等原因无法支付报纸公告费用的社会组织,可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政务官网“天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公告平台”,就拟注销无法开会或清算等事项免费向社会进行公告。

4.委托开展清算审计。因银行账户冻结或资金不足等原因无法支付清算审计费用的社会组织,可申请由登记管理机关付费(有财政支持的条件下),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清算审计。

(三)其他事项说明

社会组织申请注销登记时需同步提交《申办行政许可项目承诺书》,承诺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在履行特殊情形注销程序的过程中,若存在利益相关方书面提出异议申请的情形,经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核实确认,应终止此项工作,按正常注销登记程序申请办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区可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 社会组织法人注销申请表

      2.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批复文件(参照样本)

       3. 申办行政许可项目承诺书


附1:

社会组织法人注销申请表

社会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申请注销时间


注销原因


履行内部程序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字:

社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受理意见

审    核

批    准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清算组组成人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社会组织职务

清算组职务





























清算结论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收缴证书、印章记录:

年   月   日

备注:





附2:

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津××[20××]×号

关于同意注销 社会组织名称的批复

社会组织名称

    你会报送的《关于注销社会组织名称 的请示》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我们认可你会的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同意你会注销,请按有关规定到天津市民政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印 章)

年     月     日

抄送:天津市民政局






附3:

申办行政许可项目承诺书

天津市民政局:

本单位于          日向贵部门申请办理社会组织注销事项的行政许可,并按照规定要求递交了相关申请材料。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单位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该项行政许可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2.本单位承诺完全按照贵部门公布的申请材料要求和标准,提交了全部申请材料。

3.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4.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5.本单位承诺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6.本单位承诺在不符合上述行政许可条件或未取得行政机关的许可时,不从事相关的活动。

7.本单位承诺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与审批机关无关,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

8.本单位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背景介绍

关于《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背景介绍


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助力脱贫攻坚、参与抗击疫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部分不参加年检年报、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亟需清理。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切实解决社会组织注销登记难题,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市民政局拟定了《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出台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工作,切实解决社会组织注销登记难题,畅通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渠道。

文件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现行政策、民政部政务官网的政策解答及市级职能部门出具的函件。

文件主要分为工作目标、基本原则、注销工作程序、须报送的审批资料、特殊情形办理指引五大方面,后附社会组织法人注销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批复文件(参照样本)、申办行政许可项目承诺书三个指引性材料。结合现行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应履行的职责,规范了我市社会组织申请注销登记的工作程序、须报送的审批资料。针对由于客观因素无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注销工作的,提供了特殊情形处理方式,便于有注销意愿的社会组织能够顺利稳妥的完成注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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