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今晚报》刊发文章《〈天津市城乡社区协商指导规范〉印发 鼓励城乡社区开展“微协商” 协商“小支点”撬动基层“大治理”》,报道我市鼓励城乡社区开展小区协商、网格协商、村(居)民小组协商、楼栋协商、楼门协商、业主协商、社区社会组织协商、邻里协商等多层次、多样化的“微协商”等工作,以及对相关政策内容进行解读。
往日,去往最近的永乐桥公交站需步行近10分钟;如今,子牙河南路双向增设的652路北开大街公交站点距离仅200米,红桥区三条石街道北开花园社区近7000余居民,不再为公交出行犯愁。该社区下辖河海花园、北开花园两个自然小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乘公交出行多有不便,社区居民议事厅接到问题提案后,立即组织社区党员、楼门长、业主代表召开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并制订方案。在民调基础上,社区网格员、在职党员、业主代表联系对接公交公司、交管等部门,踏勘设站条件、研判客流点位……多方联动下,这一“急难愁盼”问题得以解决。
7月16日从市民政局获悉,该局与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委于近日印发《天津市城乡社区协商指导规范》,结合城乡社区协商的新情况、新经验,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渠道,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协商“小支点”能撬动基层“大治理”,究竟什么是城乡社区协商?该《规范》所指,是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村(社区)“两委”组织城乡社区利益相关方,就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协商、寻求共识的民主实践。“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也是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渠道的有效举措。”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有利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在基层群众中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推动其落实;还有利于找到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等。
对于协商内容,该《规范》做出了广泛的“设定”。既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特别是物业管理、小区停车、文明养犬、公共设施使用、环境治理、村庄规划、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资产处置等;又有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还有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制度的制定和调整;更有党和政府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也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以及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等。
以精准高效为原则,以解决居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该《规范》鼓励城乡社区开展小区协商、网格协商、村(居)民小组协商、楼栋协商、楼门协商、业主协商、社区社会组织协商、邻里协商等多层次、多样化的“微协商”。
我能参加城乡社区协商吗?
红桥区三条石街道北开花园社区居民议事厅自成立以来,已解决小区路面破损维修、电动车车棚建设、小区绿化等居民关心的问题18件,促进了社区治理民事民商、民事民解,架起了社区和居民的“连心桥”。对此,不少热心市民会问,自己能参与到城乡社区协商中来吗?
《天津市城乡社区协商指导规范》规定,参加协商的主体非常灵活,包括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楼门栋长、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该《规定》还指出,应当重视吸纳协商主体中的“两代表一委员”,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参与,保证利益相关方充分参与协商。协商中,应根据协商事项合理确定协商主体范围。协商事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
议事解难题有几个步骤?
根据《天津市城乡社区协商指导规范》,城乡社区协商程序分为四个步骤。首先是“确定协商议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多元主体可通过入户走访、座谈会、“两代表一委员”接访、微信群等线上、线下方式收集相关利益方提出的议题建议等。随后是“确定协商主体和形式”,如协商主体、形式、时间和地点等。接下来是“开展协商”,对于一次协商未达成共识的,应组织进行多次协商;多次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可依法依规提交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业主大会等相应会议讨论决定。最后是“公开协商结果”,接受居民监督。
对于协商形式,该《规范》明确,结合参与主体和协商事项,可以采取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村(居)民议事会、物业联席会、恳谈会、听证会、民主评议会和网上议事厅、视频会议、微信群等网络协商平台,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为保证老年人、残疾人等在协商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采取线上协商的应当保留线下意见表达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