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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天津市亿民安公益服务中心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天津市亿民安公益服务中心 :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2022、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民执法罚告〔2025〕1203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78号         

联系部门: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处

联系方式:022-58397307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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