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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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天津市实验动物管理协会: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接受2022年度、2023年度社会组织监督检查,构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收缴你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款之规定,现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民执法罚〔2025〕1105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天津市司法局,咨询电话:23082169;互联网申请邮箱:tjsxzfy@tj.gov.cn);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78号 

联系部门: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处   

联系方式:022-58183060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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