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天津市实验动物管理协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7-18 14:30
天津市实验动物管理协会: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接受2022、2023年度社会组织监督检查,构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民执法罚告〔2025〕1105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78号
联系部门: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处
联系方式:022-58183060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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