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商务服务行业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7-18 17: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民执法罚〔2024〕1106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市商务服务行业协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1120000300526514A |
处罚事由: |
该协会未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向会计师事务所完整报送2023年抽查审计所需材料,构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类别: |
警告 |
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
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7月18日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民政局 |
救济途径: |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