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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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商务服务行业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民执法罚〔2024〕110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市商务服务行业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120000300526514A

处罚事由:

该协会未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向会计师事务所完整报送2023年抽查审计所需材料,构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类别:

警告

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7月18日

处罚机关:

天津市民政局

救济途径: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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