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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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青少年科学基金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民执法罚〔2024〕1304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市青少年科学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120000718245525R

处罚事由:

该基金会存在2021年度未按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2021年度年检结论不合格,挪用基金会资产的行为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情形。

处罚依据: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类别:

警告

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5月15

处罚机关:

天津市民政局

救济途径: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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