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青少年科学基金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的决定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5-16 10:0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民执法罚〔2024〕1304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市青少年科学基金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3120000718245525R |
处罚事由: |
该基金会存在2021年度未按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2021年度年检结论不合格,挪用基金会资产的行为,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情形。 |
处罚依据: |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类别: |
警告 |
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
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5月15日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民政局 |
救济途径: |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