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山东泰安商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5-16 10:0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民执法罚〔2024〕1103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市山东泰安商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1120000MJ0673618H |
处罚事由: |
该商会未按照规定接受抽查审计的行为,构成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类别: |
不予处罚 |
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5月15日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民政局 |
救济途径: |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