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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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山东泰安商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民执法罚〔2024〕11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市山东泰安商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120000MJ0673618H

处罚事由:

该商会未按照规定接受抽查审计的行为,构成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类别:

不予处罚

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5月15

处罚机关:

天津市民政局

救济途径: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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