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海河文化发展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16 10:4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民执法罚〔2024〕1302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市海河文化发展基金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312000069068236X4 |
处罚事由: |
2021年度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的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类别: |
警告 |
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
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4月16日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民政局 |
救济途径: |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