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福星辰儿童康复服务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15 10: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民执法罚字〔2023〕1214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市福星辰儿童康复服务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120000MJ0682370B |
处罚事由: |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
处罚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类别: |
警告 |
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
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3月15日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民政局 |
救济途径: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天津市司法局,咨询电话:23082169;互联网申请邮箱:tjsxzfy@tj.gov.cn);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