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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近期,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天津市有色金属行业协会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构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

在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该协会及时整改,完成了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提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天津市民政局决定对该协会不予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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