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法规政策制度体系,全面履行部门法定职责,深化政务公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规范行政执法,严格执法监督,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完善制度建设,有力保障依法行政。围绕基层治理创新,大力推进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社区调研、专家论证、集中研讨、征求意见等方式,起草完善《天津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民政政策创制,紧紧围绕“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制定出台了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等一批政策文件,编印了民政政策法规汇编。将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事项均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年内提请市政府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向市政府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二)突出职能定位,全面履行部门职责。深化政务审批改革,年内办理社会组织审批495件,网上审批246件。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婚姻登记事项全城通办、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改革。加强基层治理创新,制定《天津市街道设立标准》。依法依规完成3520个村、1859个社区换届选举,党组织书记全部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居)委会主任,实现100%“一肩挑”。强化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行业协会负责人政治审核制度。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脱钩改革“回头看”、“社会组织面对面”等活动,持续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加强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开展社会救助确认事项下放乡镇(街道)改革试点。制定出台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养老服务卷)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区两级全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法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巡查救助。落实《天津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方案》,制定8个配套文件,深入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三)严格规范执法,持续提升执法效能。一是深化民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资源,成立天津市民政局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统一行使民政领域行政执法权,提升执法效能。二是开展重点领域执法。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排查、办结非法社会组织案件线索33件,其中1件被民政部列为十大典型案例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中刊发。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要求,对76个社会组织、5个福利机构、78个福彩站点和2个公益性公墓开展双随机抽查,相关抽检结果及时通过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向公众公开。年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1件次。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在中元节、寒衣节等传统祭扫节日,对市区重点区域进行分组巡查。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完成2021年度新申领执法资格证培训考试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信息推送和公示。加强“互联网+监管”和“双公示”平台应用,推进信息共享。参与示范优案和典型差案评选工作,推动市司法裁判执行联动中心各项任务落实。
(四)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年内办结人大代表建议95件,政协提案90件。配合市人大做好《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发布已经制定的各类政策文件,配套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方便社会监督。年内办结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8件。同时,更新公布市民政局本级权责清单,完善了相关职权法定依据。三是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并公布2021年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扎实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民政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等3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依法履职尽责,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年内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件,其中撤销5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5件,纠正行政行为1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4件,年度内未出现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综合运用自我纠错、行政调解等手段及时化解41个诉访问题。驻市矛调中心窗口接待来访群众3865人次,调处化解信访案件568件,妥善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深入推进民政领域重点人群关爱、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平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维护发展稳定大局。
(六)抓实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局系统225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开展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开展新任处级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举办民法典专题学习讲座,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征集民法典宣传短视频6部。开展“宪法进社区”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全力抓实法治民政建设。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民政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局主要负责同志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政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积极发挥市民政局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局党组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认真落实中央、市委法治会议精神、“一规划两纲要”、年度法治重点任务等要求,统筹疫情防控与民政事业发展两条线,将民政法治建设纳入民政“十四五”规划和联合督察工作体系,与民政工作一体推动、一体落实、一体监督。
(二)坚持以上率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市委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各项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局党组理论中心组2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邀请法学专家深入阐述“十一个坚持”的深刻内涵。尊崇宪法精神,贯彻落实民法典,强化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分管领域法治建设责任,凝聚推动法治民政建设的合力。以局党组名义印发《民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纳入各级党组织专题学习和各级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地。
(三)坚持以身作则,全力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涉及的议题均须有法治部门负责同志列席并发表意见,部门对外发文,必须经法治部门审核。主持召开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会议,提出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打破“不以为然、习以为常”的惯性认识,注重从根子上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要紧盯法治建设年度重点任务,立足民政部门职能,从立法创制、政策衔接、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加强监督等工作上增强协作力度,以更高标准推进民政法治建设;要依法推动矛盾化解,切实维护民政工作发展稳定局面。
(四)坚持工作纪律,严守法治建设底线。局主要负责同志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有关制度要求,做到了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切实尊重司法权威,维护法治统一,年度内未发生需要报告的相关情况。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分析
一是民政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二是民政政策规范性建设能力还不够强。政策回应群众关切、服务基层工作的能力还不够。政策延续性、协调性还有不足,实施效果跟踪不紧密,政策后评估制度还有待完善。政策及时更新、相互衔接还有待加强。三是普法工作还有待强化。法治培训教育的个性化、精准度和实用性有待提高,民政干部法治思维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提升。
原因分析:一是法治理念树立的还不牢,对理论的学习掌握还不深不透,还不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二是运用法治服务民政改革发展的能力还不足,前瞻性、实效性还需要提升;三是运用法律手段破解难题的能力不足,全面掌握深刻理解法律法规还有欠缺,实践经验不够丰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不高。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制定民政“八五”普法规划,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如何满足新时代养老服务需求、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救助保障方式多元化等民政实际问题,注重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拓思路、找方法、推举措,着力提高各级民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继续推动《天津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加快殡葬、社会救助等民政其他领域地方性立法调研力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政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完善地方标准体系,严把合法合规审核关,构建更加有力的“善治”支撑体系。
(三)全面依法履行好部门职责。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坚持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执法保障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坚持改革创新,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部门职责,进一步简政放权,以法治方式不断提升民生服务和保障水平,持续推进民政事业行稳致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