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17 15:38
天津市荣光住宅合作社:
经调查,你单位2016年度-2020年度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3月11日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收缴你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民社罚决〔2021〕2001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民社罚决〔2021〕2001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78号(新华路与烟台道交口)
联系部门:天津市民政局执法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22-23513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