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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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全国性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1〕72号)要求,结合天津市社会组织的现实表现,特别是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作的突出贡献,经自荐、推荐并经领导小组审核,现将评选标准、拟推荐对象及主要事迹进行公示。

一、评选标准

(一)党的建设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部署。社会组织党组织把党的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严格执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作用发挥突出。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出色作用。对在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社会组织,予以重点倾斜。

(三)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健全,具有完善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

(四)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属性,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评估等级为4A、5A的社会组织优先参评。

(五)运作规范合法。2016年至今,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参加年度检查结论皆为合格,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未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问责。

二、拟推荐对象及主要事迹(排名不分先后)

1、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主要事迹: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党建摆在首位,指导业务高效开展。坚持不断优化和创新业务项目,扩大残疾人受益面,社会影响力持续增强,每年公益支出约1500万元。被评为5A级社会组织,备受捐赠方信任,更被残疾人视为“娘家人”。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工作中,政治站位高、全局意识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能动性,带动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累计支出款物合计1610万元。协助完成天津市承办的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大型活动、市场开发等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得到社会各界肯定。

2、天津市山东商会

主要事迹:天津市山东商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政治引领,推动党建会建融合发展,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服务会员、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实际举措,开展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的创新服务活动。在抗击新冠肺炎中,为天津市海河医院、总医院空港医院和其他定点医院及援鄂医疗队、援青指挥部等捐赠防疫物资;在助力脱贫攻坚中,自觉认购新疆扶贫产品,向承德市捐款36万元,用于支援承德市两个养老院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在投身乡村振兴中,捐款30万元认领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结对甘肃庆阳市帮扶项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3、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

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三年来,协会多次深入全市物管部门、街道社区,摸实情、解难题,形成万余字调研报告,制定自律公约,组织会员共同签约履约。新冠疫情暴发后,协会全员动员,全力以赴,日夜奋战在全市社区、机场、高速路口等要害部位;其间发放口罩10.8万个、消杀品28938件、方便食品275箱;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231名下岗聋哑职工安排工作。在脱贫攻坚战役中,协会多次随团赴新疆、甘肃等20多个贫困地区考察,发动会员企业向贫困地区捐款201万元、购买扶贫产品10余万元。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主动请缨,向新疆贫困学校捐赠电脑200台。河南遭受水灾后,主动慰问捐款。协会先后荣获“5A”级社会组织、全国“四好商会”、全国行业“抗疫先进集体”和全国“119”先进集体等荣誉。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天津市民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23513629、23513491(传真)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78号

邮    编:300040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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