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津民执告【2021】3001号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15 15:50
天津市利民公益基金会: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参加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年检行为,违法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1号
联系电话:23513672
天津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