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政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民政年度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一、围绕“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民政政务公开
(一)做好民政规划主动公开。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民政“十四五”规划,同时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解读。
(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信息公开。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市民政局基本信息、联系电话、机构设置、领导信息、下属单位等信息,更新完善权责清单,方便企业群众联系咨询。加大民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
(三)做好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做好预决算公开,细化做好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等事项公开。
二、围绕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民政重点领域的政务公开。围绕民政基本职能,特别是民政领域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公开政策决策和进展情况,主动通过新闻发布、政策解读、政务访谈等形式,重点公开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领域相关政策、工作动态和发展成果,便于群众知晓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围绕我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部署要求和民政领域年度工作任务,聚焦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市民政局出台的主动公开文件,全部配套政策解读材料。通过多种渠道积极解答政策执行单位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依托12345等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在实体服务大厅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台(窗口)等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线上线下政策咨询服务。
(三)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一老一小”、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提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避免负面舆情的发生和次生问题。
三、围绕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
(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畅通企业和群众参与政策制定渠道,需要履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的,在政策性文件出台前,通过市民政局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拟制发文件的意见,助力政策完善。主动落实“向群众汇报”常态化制度,丰富拓宽政府开放渠道,通过新闻媒体、“公仆走进直播间”等方式,向群众介绍民政政策决策和工作进展,让群众走近、知晓、支持民政工作。
(二)推进村务公开。坚持“一村一公开”原则,在村民委员会的辖区内,村民委员会组织把办理本村涉及国家的、集体的和村民群众利益的公共事务的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告知全体村民。拓展村务公开渠道,通过村务公开栏、“明白纸”、入户卡、公开小册子、闭路电视、有线广播、互联网、微信等载体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重点围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进行公开,同时,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及时丰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
四、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使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成为给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强化对依申请答复的把关,健全信息公开部门接件、业务部门办件、法规部门审件、主管领导核准的工作流程,确保答复意见清晰明了,引用法规条款适用准确,办理时限符合要求。从严从紧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正确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计收信息处理费,合理确定申请的件数,避免引发争议,保障申请人的合理信息需求。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深化内部管理机制,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高效运行,满足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合理诉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内容。
2021年6月15日